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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证书(3C)、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QS)、特殊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等;
3、 产品生产/活动/服务的主要过程的工艺/服务流程图;
4、 现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如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
5、 如产品标准为企业标准,必须提供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或带有备案标识的首页复印件。
二、申请环境管理体系*时另需补充的资料
1、 涉及*范围活动区域的地理位置示意图、平面布置图及地下管网图(如有,图中包括:①标注污染源及监控点位置、消防器材配置点;②污水管网平面图上需标明流向和对外排污口及受体);
2、 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危险*品清单、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 1998年11月后的新、扩/改建项目,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钢铁、水泥、电解铝项目还须提供国家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的证明);
4、 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申请组织在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报告;
5、 必要时,市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的证明(简称守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