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慈*基金会办理条件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北京市慈*基金会办理条件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设立北京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资助贫困家庭及学习就学.....
(二)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基金会成员:5-25名。例如: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1个秘书长,3个理事,1个监事。
理事长必须是北京*,基金会全部人员的三分之二必须有北京*(其他外地*持有北京居住证。)
理事长和秘书长不能是任何一家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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