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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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