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高企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一、霍邱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六安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2017年通过高企申报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申报申请。
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申报申请。
4、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5、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6、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申报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申报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二、霍邱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申请书;
2、 *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占比专项审计报告,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