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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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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3762020年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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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0-11-1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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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政策整理汇总!包括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及奖补内容,具体奖补会有多少?详细请款如下,以下将为你详细盘点。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15855199550、0551-65300586

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须为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2020年在建或拟建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 符合《实施细则》第124条、126条规定。

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借转补”项目的投资主体不限于文化企业。非国有博物馆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民办非企业。

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以项目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项目,项目单位参照《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准备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明确承诺项目建设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项目经评审立项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原则上不能变动。其中,《“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借转补项目申报书》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市审计局公布的中标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参见我局网站通知栏置顶《关于公布文旅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通知》)。

2.申报单位使用规定封面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编页码和目录,一式五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3.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拟推荐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借转补项目初审意见表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同时抄送一份至同级*门备案。

重要提示: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的,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的,仅报送纸质材料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4.联系方式: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奖补—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部分

1.降低小微企业*成本。给予小微工业企业*贴息补贴,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高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疫情期间实际发生的*资金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或者按城市规划要求*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厂房的,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4.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委托第三方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普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高10%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高12%、15%、20%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鼓励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示范,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技改项目入统。对新列入统计库的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兑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设立技改贷*产品。通过政府委托运营主体与*机构合作,向技术改造企业提供*支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及*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创新产品方式投入)

(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对标诊断。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对列入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品牌建设评价和品牌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推动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及评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对疫情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20%的补助。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生产企业。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额度给予5%补贴,每户企业*高20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疫情期间积极组织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推进企业创新示范。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G-*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奖设计成果落地产业化,且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按获奖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工业企业设计中心自主设计的产品,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设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且当年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择优给予*高20万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提升智能家电(家居)技术水平。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和《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 290-2017)》评价*的智能家居系统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评价*的、并已批量生产的智能家电产品,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只奖补一次,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上述政策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对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6自由度及以上、当年单个型号生产并销售10台以上的,*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累计本体销量达到100台(含)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高奖励100万元。对机器人集成企业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台、500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2019年以来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给予*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产品、装备、技术列入当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款产品、装备、技术*高15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数量*多3个。对节能环保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配套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予节能环保企业*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项目建设。按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多类型的测试应用,按项目主体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鼓励再制造生产。对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电动机及其零部件、机床产品及其零部件、发动机等产品列入工信部《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每种产品(不区分型号)*高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60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对获批*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对新进入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及安全相关要求,主动申请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水泥行业4万元/万吨、造纸行业60万元/万吨、印染行业0.5万元/万米。其他行业按国家近三年平均标准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节能绿色诊断。对上年度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2020年自主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且成功获批的工业企业,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8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为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提供节能绿色诊断服务,针对性制定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节能节水技改、工业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给予*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对新获得*或者省级“5G+工业互联网”的试点示范、典型应用、*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企业*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实施“万家企业登云”计划。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年服务不少于30家的服务机构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对新认定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智能传感器产品制造。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本政策相关条款,支持智能传感器设计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给予研发补贴、投资奖补、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奖补、引进人才奖补、上台阶奖补等相关奖补政策。(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消费品企业升级。对本年度认定为*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按照与制造强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本年度认定为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消费品品牌建设。对本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给予全部广告推介费用一定比例的支持。(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至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100万元,*高给予6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培育制造业单项*企业。对*列入*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产品的企业,按照与制造强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支持生物*产业发展。

对新获得批件并落地生产的创新*、改良型新*、生物类似*、仿制*、中*经典名方、三类*、二类高值*,累计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批件类别给予*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推动生物*产品创新。对新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品,单个产品给予企业*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国内*品(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企业生产(双方无投资关系)并销售的,当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列入试点的生物*企业制定“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对新进入**品目录、省级*品目录的*品种或*剂型,分别给予企业*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5.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鼓励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申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评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标诊断,给予企业发生的“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新颖化”综合评估和指导费用一定比例的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6.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时进入多个百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7.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运营维护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对新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将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防疫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情况纳入年度测评指标体系,对年度测评*的给予一定的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8.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收入缴入市级及以上的收费项目,由市级审核,其中市级的收费项目由市级兑付,省级及以上的市县各按50%比例分担奖补资金;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审核兑付,并报市经信局备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9.鼓励职工技术创新。激发职工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设立“职工创新成果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等五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执行部门:市总工会,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政策免费咨询方式:15855199550(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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