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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2021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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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432申报指南!2021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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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0-11-1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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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范围内容详细汇总指南如下,高企申报对于宿州市企业说是个非常热门的项目,带来的补助奖励都是非常丰厚的,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赶紧去申报,错过就非常可惜了。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058615855199550(微信同号)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2.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可和*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书(复印件),全年职工*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表》,保存、打印后选择宿州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书,全年职工*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的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完整,且须按系统要求位置对应上传。

(三)县区、园区推荐

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会同*门、税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并分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机关适用),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推荐意见,向市有关部门推荐。疫情结束后,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政策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 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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