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的义务。如果*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七)商标有效期十年,有效期截止日前12个月内进行商标续展。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 可加急 可包授权;
商标驳回复审,异议与答辩,专利审查意见答辩;
商标转让*加急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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