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总投资 |
费率 |
报告编制费用算例 |
|
总投资 |
费用算计 |
||
1亿元(含)以下 |
- |
1亿元 |
6万元 |
1亿元-5亿元(含) |
0.025% |
5亿元 |
6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25%=16万元 |
5亿元-10亿元(含) |
0.018% |
10亿元 |
16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18%=25万元 |
10亿元-50亿元(含) |
0.00625% |
50亿元 |
25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0625%=50万元 |
50亿元以上 |
- |
- |
50万元 |
注:每一档编制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编制费用=本档*低编制费用+(工程投资额-本档*低工程投资额)*费率
2、评价建设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总投资 |
费率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费用算例 |
|
总投资 |
费用算计 |
||
1亿元(含)以下 |
- |
1亿元 |
6万元 |
1亿元-5亿元(含) |
0.015% |
5亿元 |
6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15%=16万元 |
5亿元-10亿元(含) |
0.01% |
10亿元 |
16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1%=25万元 |
10亿元-50亿元(含) |
0.0025% |
50亿元 |
25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025%=50万元 |
50亿元以上 |
- |
- |
50万元 |
注:每一档编制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编制费用=本档*低编制费用+(工程投资额-本档*低工程投资额)*费率
3、分档收费调整系数
(1)行业调整系数
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终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11]169号)对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划分,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分类 |
调整系数 |
环境设施 |
1.2 |
能源 |
1.2 |
工业 |
1.0 |
社会事业 |
1.0 |
交通运输 |
1.0 |
农业 |
1.0 |
其它 |
1.0 |
(2)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敏感程度,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 |
调整系数 |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后,项目前期已发生群众 |
1.2 |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公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 |
1.0 |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已公示,未发现重大社会稳定 |
0.8 |
(3)区域范围调整系数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所处地理位置以及是否为建成区划分,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区域划分 |
调整系数 |
环外以内 |
1.2 |
环外以外建成区 |
1.0 |
环外以外非建成区 |
0.8 |
注:建成区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按上述(1)-(3)调整系数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后,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6万元的,按6万元计取,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评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取,高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