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行业法务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高律师
  • 电话:028-85500292
  • 手机:19180694296
友情链接
首页 > 供应产品 > 赠予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赠予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产品: 浏览次数:309赠予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量: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1-04-22 18:01
  询价
详细信息
 

    赠与是在日常的人际交际中时常会遇到的事情,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不太了解的是对于一些事物的赠与是要签订 赠与合同的,这也是为了明确赠与关系,更好地达到赠与的目的。一般来说,赠与出的东西人们通常是不会再要求返回的,在一些特定事由的发生的前提之下,赠与合同却可以终止,那么赠与合同终止的 情形 有哪些呢? 下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成都知名合同*律师  为大家详细的介绍赠予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 公证 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三、 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 合同解除 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以上就是履正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赠予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胡子,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需要求助律师的,请咨询履正律师!

     

    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www.lzlaw.net),咨询热线:028-85500292/18081092201

询价单
0条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