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
服务区域:翠屏区、临港
设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1、自2018年1月1日起,*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创业补贴:按规定*高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际案例
1、宜宾临港开发区艾米理发店
2、宜宾临港开发区鸿宽餐饮店
3、宜宾市源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4、四川智多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 宜宾临港开发区糯啊糯餐饮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