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怀孕期间是可以享受合法权益的,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合同行为,那么,应当怎样赔偿呢?下面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通过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规定,孕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二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三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四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六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七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 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学观察期间的;
(二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三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疗期内的 ;
(四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五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六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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