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现在是法制社会,当我们遭遇欠钱不还人还跑了的时候我们怎么处理呢?随着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下面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详细讲讲该如何处理,欢迎阅读!
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 》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 * 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
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 欠条 ,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高人民*在《关于 *人 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 诉讼时效中断 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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