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天津银行营运中心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TC-C-2183009)招标公告
受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本次招标的天津银行营运中心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履行了审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银行营运中心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GXTC-C-2183009
二、项目内容
1. 项目内容:天津银行营运中心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 项目目标:天津银行营运中心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正反面扫描件(同页扫描);授权代表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代表二*正反面扫描件(同页扫描);
4.提供2020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免*扫描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自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查询结果之时起,拒绝参与后续招标活动,已提交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经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人签字后打印存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以其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在签署采购合同前,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天津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作为中标投标人的资格。
若签署采购合同后,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天津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双方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6.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基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5日,每日9:30-11:30,14: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份。
五、投标截止日期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上午9:30;
(三)开标时间:2021年3月29日上午9:30;
(四)投标人签到截止时间:2021年3月29日上午9:30;
(五)评标地点:天津市
九、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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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先生
手机 :13011885531
邮箱 :toubiaobu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