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人:高先生电话:18519272310 招标人:钦州北部湾港务投 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QZBBW-2021-01
1. 招标条件
钦州保税港大榄坪作业区及钦州港勒沟作业区的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钦州北部湾港务投 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钦州保税港大榄坪作业区
及钦州港勒沟作业区7台150吨电子汽车衡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2.1招标范围:7台额定称重为150t的电子汽车衡的设计、制造、出厂试验与检验、装卸、保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以及相关服务等(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建建设图纸
等)。
不含设备检定、土建建设、计算机、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称重管理软件等称重附件。
2.2交货地点:钦州保税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2#泊位广西钦州国际集装箱码头卡口6号、7号、13号、14号通道4台;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12#-13#泊位后方堆场4#、6#散货
堆场道路边2台;钦州港勒沟作业区13#、14#泊位后方1303号堆场道路边1台。
2.3交货期:招标人发出通知后30日历天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生产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家或厂家代理商或厂家经销商。
(2)投标人如是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明。
3.2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
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为投标人主开 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3台150t(及以上)电子汽车衡销售业绩,且所销售的电子汽车衡的生产厂家与本次投标的生产厂家一致。
3.4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交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2)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被* 高人民*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5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4.3文件领取:现场报名的,报名人凭本人*(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电话报名的,报名人须将个人银
行转帐回执扫描件(不能以单位名义转账)、*、报名人收件地址、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以上报名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寄送
招标文件(以到付方式寄送,邮费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把投标文件电子稿发送给报名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派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8日10时00分。
5.2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5.3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邮寄,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投标文件。选择邮寄的投标人需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30分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
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寄到以下地址:
寄件人应为本单位的人员同时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是“钦州保税港大榄坪作业区及钦州港勒沟作业区7台150吨电子汽车衡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
号:QZBBW-2021-01)”的投标文件,并留*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5.4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5.5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做否决投标处理。
5.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前邮箱:zbbm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