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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项目编号:ZMPHCG-2021-02
二、 招标项目名称:南河头街区廉文化记忆馆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廉文化记忆馆,位于南河头街区一期138号,原为平湖县委办公大楼,为三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950平方米,自1959年建成至今已有61年楼龄,每平方承重为50公斤。经多部门共同努力,保留原有楼房结构,布展展示平湖独有的御史文化和清廉文化,弘扬清廉文化因子,献礼国庆30 周年。该馆已于2019年9月面向公众开放。目前开放时间为上午9点至晚上9点。 (二)客观需求 为积极打造有温度的服务空间,切实提升场馆对外开放程度和服务质量,确保服务体验良好,综合保障有力,亟需引进第三方服务运营商,建立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更好地服务多维度群体,打造服务金名片。 (三)运营服务内容及要求 1.驻场运营:单独配备不少于2名驻场运营服务人员,能适应两班制工作时间和节假日轮休。承担馆内及街区讲解、团队接待、会务服务、活动策划执行、信息宣传发布、总结分析运营情况及招标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其中必须有1人为有经验的专业讲解员。 2.系统开发:开发并运营维护基于移动端的服务管理系统。包含参观讲解及场地预约、积分管理、问题反馈、交流互动及活动预约等功能(需根据招标方要求适当调整)。 3.建立研学基地:组织“研学基地”挂牌仪式;联系*系统,结合商户资源,每月开展至少1次研学活动,全年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0人次。 4.品牌活动:结合清廉文化内容和招标方需求,开展清廉品牌活动,全年至少开展6次,每次不少于20人。 5.露天电影:根据招标方要求,配备露天电影放映设备,适时组织开展,全年不少于12次(含电费)。 6.服务保障:根据招标方要求,配备摄影、摄像、第三方宣传渠道等;提供积分兑换奖品、清廉文化刊物等服务物料;对驻场服务人员开展定期培训。 7.馆内环境及安全:维护馆内日常清洁,并通过绿植摆放、节庆假日氛围营造等提升馆内服务环境。同时,中标方需与招标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所有馆内开展的活动及服务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8.完成招标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或活动。 9.场馆内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期限为壹年,从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期满后如考核*,采购人可视情况续签(续签*长不超过1年)。 (五)运营服务费 运营服务费用*高限价为30万(需单独配备不少于2人驻场运营)。费用包含: 1.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规定福利费、服装费、人生意外险、体检等; 2.*用(包括但不限于纸、笔、本子、讲义夹、墨盒等); 3.法定税费。 (六)服务考核及费用支付 运营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合同签订且人员全部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季度综合服务费用的80%,乙方需在下一季度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 *次:合同签订且人员全部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合同价/4)*80%; 第二次:第二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合同价/4)*80%; 第三次:第三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合同价/4)*80%; 第四次:第四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合同价/4)*80%; 第五次:在服务期限结束并通过甲方考核后,运营考核*的,全额支付剩余20%运营费;运营考核合格的,按得分比例支付剩余20%运营费。考核不合格的,不支付剩余20%运营费。 考核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主要考核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数量、要求,活动开展数量、质量,提供服务情况及配合甲方工作情况等。
四、 投标人资格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1年 1 月 25 日起至2021年 2 月19 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获取时间:2021年 1 月 25 日起至2021年 2 月19 日。 3.公告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 2 月1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 2 月1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 2 月19 日 14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出席)。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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