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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汕头市中山公园2021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Y020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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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1-01-2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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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汕头市中山公园2021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Y020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 资金来源: 其他  
    汕头市中山公园2021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Y020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汕头市潮汕抗战纪念馆)(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中山公园2021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HY020019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山公园2021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①负责中山公园三个大门区域、整个园区秩序管理工作。
    ②负责潮汕抗日战争纪念馆馆内及周边展品保护、秩序管理、卫生绿化、消防等工作。
    ③负责园区电力设施维修、维护、巡查,负责园区举办各类活动供电工作,各经营点查收水电费等工作以及电房区域卫生保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高限价:人民币716,400.00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物业管理经营范围;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是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入库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九、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
    十二、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
    报名前邮箱:zbbm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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