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0733-21130167
开标时间:2021-03-02 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92.0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双电路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日 期:2021年1月21日
招标编号:0733-21130167
受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或“开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双电路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92万元。
3.项目概述:在现有配电房内对10千伏高压配电柜按双电路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原有电源方面,外部线路仍接凤岭站会展北922线路,接入点为凤岭北9号开闭所,内部出线接入分行新购置的高压进线柜;新增电源方面,外部线路接云景站云北I923线路,接入点为云景路6号开闭所旁新增的1台开闭所,内部出线接入分行新购置的高压进线柜。改造完成后,新增电源为备用电源,一旦发生原电源片区(凤岭北9号开闭所辖区)停电情况,可自动立即切换至新增电源,为分行供电提供保障。
4.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个月。
5.工程质量: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南宁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国家能源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源改造等市政电路改造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显示建设内容与合同金额页);
(12)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13)下列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被*高人民*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本项目监理机构。
7.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至2021年2月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3月2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3月2日9:30(北京时间
招 标 人: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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