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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其它
石河子市综合垃圾及废弃物处理项目咨询机构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河子市综合垃圾及废弃物处理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师市预算内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综合垃圾及废弃物处理项目咨询机构
2.2 建设地址: 北十五路与纬十二路之间,纬十二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以东1190m 与外环路以西围合的地块内的西北角区域。
2.3 建筑规模:1、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1座,一期工程处理规模600t/d,配置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2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销、脱酸、除尘设施。二期预留扩建场地;2、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日处理规模100t/d; 3、新建*疗废弃物处置厂1座,规划日处理规模10t/d,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日处理规模5t/d; 4、新建飞灰填埋场1座,总填埋容积28.04万m,日处理规模约41.77t/d; 5、代建应急填埋场1座,规划总库容150万m3,日处理规模200t/d; 6、新建“无废城市”宣教中心1处。
2.4 结构类型: /
2.5 工程投 资额: 480*.13 万元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6.1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
石河子市综合垃圾及废弃物处理项目咨询机构主要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税务登记证》,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全部服务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技术职称。
4)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1 年 1 月 13 日10时00分至2021年 1 月 19日 19 时00分(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企业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报名前邮箱:zbbm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