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吉林市龙潭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已经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吉林市龙潭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资金已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2.2招标内容:车辆定点维修(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一年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5采购预算:约440000元(具体结算金额以年度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经营场所位于吉林市城区区域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0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其他方式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09:30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