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39
项目名称:惠东县人民*室外停车场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62809.92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东县人民*室外停车场建设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注:工期不因雨天、节假日而顺延,成交供应商须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2 供应商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6)、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4 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
2.5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 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2.7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2.8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2.10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1年1月12日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