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
2、经办人委托书(含被委托人、电话号码)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6、近三个月内基本帐户资金进帐单或存款证明复印件(证明基本账户的资金不低于拟申请可承揽
面积等级的*低资金要求)
7、公司法定代表人复印件、个人简历;股东复印件
8、经营、财务、工程、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9、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印件、*书复印件、劳保证明复印件(*收款收据+本市*机构
为企业所聘人员开具的劳保证明)
10、办公场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12、重新申报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企业还需提供:*书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
审计报告(含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及近三个月的*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