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定额奖励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6500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美国、欧洲、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给予每件1万元、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证书8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上述资金支持对象包括:(1)区内作为发明专利*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2)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作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申请人的企业,且该企业需获得高校、科研院所同意;(3)知识产权必须与主营业务范围相关。
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奖励金额*高不超过30万元,国际发明专利奖励金额*高不超过50万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奖励金额*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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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零突破及有效持有奖励
区内企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企业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50件、100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奖项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称号奖励
对*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
对*认定的*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高价值培育奖励
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连续两年),当年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
商标及地理标志奖励
对新获得*商标认定的企业,配套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起草标准及对标达标奖励
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对标达标企业,给予每项标准1000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高不超过0.5万元。以上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高不超过30万元。
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对注册在开发区的专利中介机构,当年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超过100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