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各市经信局严格对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申报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2、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3、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行为;
(4)环保安全事件;
(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违法行为。
4、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具有持续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6、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和自主品牌。对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自有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7、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利润率逐年增加,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0%以上。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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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奖补
宣城市企业申请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补50万。
宣城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时间
请各市经信局于8月30日之前将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省政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及申报企业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