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和权利要求书写等文件。请求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专利审批
①初步审查: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所要求的。
②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③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进行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实质审查。
④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专利复审
如专利申请被驳回,专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日起的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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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57375655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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