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实现各自的权利和承担各自的义务。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的根本目的,也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的履行不仅是双方的义务,也是当事人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履行原则
是指合同双方必须完全按照合同的所有规定履行。
(2)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诚实守信,双方应相互配合,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它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尊重交易习惯,不得规避法律,扭曲合同条款。
(3)公平合理原则和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双方从订立、履行、变更合同到终止合同,均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所谓合同变更,是指根据一定的事实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
(1)合同双方应就变更达成协议,否则不构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的一般条款发生了变化。
(3)设立新的合同义务,赔偿因合同变更给一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1)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合法终止合同
根据《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
四)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合同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合同解除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将涉及合同解除是否具有追溯效力的问题。有些合同不具有追溯效力,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合同的性质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