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购买家具成为新的消费热点。然而,在家具消费中,经营者为牟利而设的陷阱,往往给{今日热}的消费者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和困扰,也导致消费纠纷不断。
陷阱一: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
霸王条款片面,权利义务不对等。消费者刘女士在某知名家具专卖店广场看中了一套高档家具,价格1.2万元。刘女士马上想买,但服务员说暂时没有货。她需要预付总付款额的30%作为定金才能预订。刘女士很喜欢把一个月的定金送到现场,因为她很喜欢3600元的货。但货到后,刘女士发现书柜侧板损坏,要求更换。又等了一个月,侧板被换了,但到处都是划痕。刘女士认为这是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同时认为商场违约,要求商场在退货时支付违约金。鉴于违约金与违约金数额差距较大,消费者只需支付合同中违约金的5%。
消费者需要支付20%的违约金,而商家只需要支付5%的违约金。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原则。经和平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场为消费者退货,并支付4%的违约金——300元。
陷阱二:质量不如好{hottag}
有的部件使用核心部件。如果消费者不现场仔细检查,事后很难分清责任。金先生在某商场订购了一款售价8000元的组合柜。下单的第二天,组合柜就送来了,商场派来的安装工人熟练地安装了它。工人们走后,金先生仔细看了看。柜子后面有三块复合板,有明显的裂缝和模具。他觉得这些都是用过的旧零件,于是立即联系商场要求退货。由于事后发现,商场拒绝将旧零件退还金先生。
无奈之下,金先生只好到和平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工作人员鉴定,合并后的版本确实是一块老板子。经调解,商场将货物退还给金先生。
陷阱三:延迟送货
消费者购买时,商场往往只有样品,需要预订,但在支付预付款后,家具却迟迟未到。去年5月初,准备搬新房的李先生订购了一套总价6000元的综合柜。商家承诺20天内交货并安装,然后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新房装修好后,李先生只有内阁来了才能搬家。约定的日期到了,内阁也到了,但方向颠倒了,无法安装。店方承诺再为李先生做一次,5月底再做一次。然而,直到7月初,李先生家里还没有安装碗柜,各家商场才一次又一次地见面。后来,李先生因搬不动,要求商场多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但商场拒绝了。
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有其他损失的,该购物商场应赔偿李先生。经调解,商场赔偿李先生1100元租金。
陷阱四:打折商品不退换货在餐桌的玻璃桌面和白钢桌架上,还有一把椅子的腿受损。第二天,段女士回沈阳要求退货。店方要求她出示提货单后,她指出提货单上已经盖上了“打折商品不能退换”的印章,表示不能退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以奖品、礼品、折扣等形式保证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免除修理、重做、更换、退货等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奖品、礼品、免费服务等存在质量问题的,经和平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场为消费者退货,并适当报销运输费用,承担修理、返工、修理、再生产等责任。本报记者高志光、通讯员玲珑
购买家具要注意四个原则
和平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1、购买家具时,要在格式合同中详细说明交期、商品款式、质量等方面;二是认真阅读合同,需要消费者2、签字后,现场严格把关,发现质量问题和货号错误,做到分清责任,减少不必要的麻烦。3、了解相关商品知识,价格与价值对等原则,做理性的消费者。4、发现问题和纠纷,要注意及时性,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