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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保障房质量安全出新规 严禁不合格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5 02:58:48 浏览次数:337
保证

房的质量。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局获悉,该局与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所有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建设。

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禁止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使用“瘦身”钢筋和易燃保温材料。开裂、渗漏、空鼓等一系列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容放过。截至2月25日,合肥市已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0190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9.04套。

此外,《意见》还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居住区应当靠近城市公共交通车站,车站位置距居民区出入口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保障性住房除宿舍公租房外,还应按户型设计。每套房子都要有卧室、客厅(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廉租房和公租房要进行基本装修,实现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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