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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共夫,征服姐妹共夫小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2 13:53:33 浏览次数: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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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啊···我要写5000字的论文 甘孜县藏族婚姻风俗
  一 藏族婚姻习俗的演进

  藏族实行严格的血缘外婚制。凡父系血亲的男女,绝对禁止通婚和婚外两性关系,否则要遭受严厉的惩处。姨表、姑舅表之间也禁止通婚。一夫一妻制是藏族的基本婚姻形式,但也有古老婚俗的残存。藏族婚俗演进状态的痕迹显著。

  (一)、婚前的情侣制
  藏北牧民,男子到十七八岁,女子到十六七岁开始结交情侣,结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男女在放牧或其它场合交往,事先约定晚上男友骑到女子家去,女子作好准备或睡在帐篷外面看守,等待男子的到来。另一种是未经约定,男子在姑娘睡在帐篷外看护牛羊时骑马去找姑娘。作为情侣的男子,到姑娘家去时往往上一块,扔给姑娘家的吃,以免狗叫惊动姑娘的家人,故这种活动俗称”打狗”。各种节日和赛马会等集会场合的晚上,更是结交情侣的大好机会。各地青年男女聚集在一起,唱歌、跳舞,在情投意合时,青年男子瞅准时机,带着姑娘走向没人的野地。这种情侣关系的建立,也称为“打狗”。四川藏族牧民,也有类似的情侣制,男子带着肉或糌粑团喂姑娘家的狗。对这种活动,他们不称为”打狗”,而叫”钻帐篷”。建立了情侣关系的男子过着“多妻”的生活,女子则过着“多夫”的生活。所生子女由母方抚养,男方没有责任。因情侣关系所生子女,不受社会歧视。

  (二)、没有新郎的婚礼和走访婚
  青海藏族,姑娘到十五,十六岁时,家长要为她改装易服,举行没有新郎的婚礼--“戴天头”,即是与天匹配。据严汝娴教授调查,戴天头仪式隆重,宾客盈。在喇嘛为戴天头的姑娘举行宗教洗礼,念诵祝词以后,由母亲、蚁母等将姑娘的单发辫改为许多小辫,然后插入她脊饰的两个“加尤”之中,象征姑娘已成年,今后有权成双配对。待姑娘更衣、分辫结束,妇女们便簇拥她来到正屋中央,举行没有新郎的拜堂仪式。仪式包括先拜天地,后拜祖先,再拜父母,最后拜假想中的配偶;唱“拜天地歌”,歌词是:
  一拜天地天眼开,
  二拜祖宗赐福来,
  三拜父母恩情重。
  姑娘戴天后,家长就为她准备一处单独的居室,以便她接待来访的情人。
  在遵循严格禁止通婚和两性关系的原则下,姑娘留下满意的来访者同居,从而立起偶居婚。这种关系的双方互称“着桑”,意为朋友、相好,不是夫妻关系。着桑婚没有共同的经济,双方都在各自的家庭劳动、生活,以男子晚上的走访实现偶居,只有单纯的性关系。着桑婚的基础是双方的感情,结合自愿,离异自由,而且并非独占同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男方对子女无义务和权利。子女的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这种聚散自由的偶居,男女双方都可以和若干异性交往,着桑的多少并不涉及道德问题。在现实生活里,着桑婚的男子往往过着多“妻”的生活,女子则过着多“夫”的生活。这种婚俗在五十年代的青海藏区十分盛行。居住在云南永宁和四川盐源的纳西族所盛行的“何注”婚,与藏族的着桑婚极其相似。
  不难看出,戴天头仪式是一种变化了的“成年礼”,是一种为社会提供合格的生产劳动者,和婚育生活参加者的仪式。在西藏及川滇等省的藏区,姑娘成年要举行“上头礼”。到时家长将姑娘的发式由单辫分为双辫,或梳成许多小辫;并在姑娘的长袍外扎上“邦带”。改装易发标志姑娘发育成熟,从此姑娘便可以”以结交异性,过性生活了。上头礼也是“成年礼”的遗风。

  (三)、多偶制与单偶制并存的婚制
  藏族的青年男女,多通过婚前的情侣和着桑关系建立感情,然后缔结婚姻关系。但是,正式结婚有的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主,有的则以父母的意志为主。以父母意志为主的婚姻,有的是拒绝当事人的要求,由父母为其另选配偶;有的父母通过媒人说合,缔结秦晋之好。不管通过何种途径结婚,藏族各地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禁止近亲联姻,讲究门当户对,索取彩礼等是结婚的必要条件。婚礼选择吉日良辰举行,由男方请喇嘛占卜决定。结婚仪式隆重、热烈,男女双方要在佛像前磕头才算婚姻成立。
  多偶制与单偶制并存,是藏族婚姻的另一大特点。多偶制婚,包括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两种。多偶婚家庭占家庭户的比例不大,而且各地也有差别。
  据1987年调查,藏北安多县多玛区布典乡现有的104户人家中,有一夫多妻家庭2户,约占家庭户总数的2%;一妻多夫家庭1户,约占家庭户总数的l%。唐呜九在《德钦县藏族多夫和多妻残余浅析》一文指出:1950年至1979年近30年间,全县有一妻多夫156户的490人。一夫多妻79户229人。1980年到1984年,全县有一妻多夫124户410人,一夫多妻109户337人。而1984年,全县共468户,1466人。多偶婚在藏族不是个别的例外现象。

  一夫多妻婚姻。
  据1958年调查统计,在西藏农村扎囊县囊色撇有103户,其中6户一夫多妻家庭;占总户数的5.8%。另据1960年的调查统计,西藏牧区黑河县的阿巴部落,在全部367户家庭中,有13户一夫多妻家庭;占总户数的3.5%。一夫多妻婚姻的形成,从阿巴部落的实证分析可以归纳为三类。
  一,姐妹共夫的5起;多是。先由姐姐招赘,以后其丈夫又与妹妹同居,从而形成姐妹共夫的一夫多妻家庭。
  二、母女共夫的3起;通常是寡妇带着女儿嫁给后夫,女儿长大成人后夫与其同居,从而造成母女共夫的事实;
  三、其他的共5起;多属男子先娶了第一个妻子,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娶第二个妻子。从所属阶级划分考察,阿巴部落的一夫多妻家庭中,贫苦牧民10户,占一夫多妻家庭户总数的76.9%;牧主1户,占7.7%;中间阶层的2户,占15.4%。上述一夫多妻婚姻,多数并非出自财富的考虑,而是自然形成。在这里,不能说是少数富人和显贵人物所享有的特权。阿巴部落一夫多妻婚形成的类别显示,姐妹共夫和母女共夫都具有母系氏族婚姻的痕迹。男子多妻,与对偶婚时的多妻生活极为相似,但婚姻关系比对偶婚稳定得多。共夫的妇女虽然名义上只有一个丈夫,但不排除暗地里可以过着多夫生活。这些现象,也具有对偶婚色彩。一夫多妻婚姻,男子娶妻后再纳妾,是多妻家庭的家长,财产归儿子继承。这些内容,又具有一夫一妻婚的特征。因此一夫多妻产生于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婚的历史过渡时期。

  一妻多夫婚姻。
  上述同样时间,西藏农区扎囊县囊色林*卡的103户中,有一妻多夫婚家庭10户;占家庭户总数的9.7%。牧区阿巴部落367户中,一妻多夫婚家庭28户;占家庭户总数的7.6%。另据1962年的调查统计,西藏半农半牧区的康马县下涅如地区,调查对象104户,一妻多夫家庭26户;占家庭户总数的历%。据仁真洛色1982年调查,甘孜县来马乡227户,有一妻多夫家庭14户;占家庭户总数的6.16%。新龙县沙堆乡133户,有一妻多夫家庭31户;占家庭户总数的23.3%。白玉县的干部、职工中也有一妻多夫家庭。一妻多夫家庭主要有两种类型:兄弟共妻和朋友共妻。此外尚有一女赘多夫等类型。在兄弟共妻家庭,一般是兄长娶妻后,诸弟长大成人与其嫂先后发生性关系,形成共妻家庭。也有兄弟同时合娶一妻的。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兄弟同时合娶一妻的婚礼颇为别致:新婚之夜,新郎要全部回避,只把各人的上衣脱下,由第三者按年龄大小顺序塔盖于新娘身上,这被认为算是同房。新娘在夫家三天,即回娘家,时间长达数月至数年不等,以后由几兄弟接回,才在夫家开始正式的一妻多夫的家庭生活。在朋友共妻家庭,多是这家主人已婚,外来朋友与主人关系密切,与主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形成朋友共妻家庭。在前引阿巴部落中,有28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13户,占一妻多夫家庭户的46.4%;朋友共妻9户,加上亲戚共妻的2起,共11户,占39。%。两种类型占一妻多夫家庭户的85.70%。其余4家属于父子共妻和叔侄共妻,占一妻多夫家庭户的14.3%。父子共妻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父亲与几媳同居,形成共妻;一种是母亲早死,父亲又娶一年轻妻子,儿子长大成人与后母同居,形成共妻关系。藏族的传统观念,对后一类的共妻关系已持否定态度了。从一妻多夫家庭的阶级构成看,阿巴音下落的28户一妻多夫家庭,贫苦牧民17户,占一妻多夫家庭户的60.7%;牧主代理人1户,占3.6%;中间阶层人士10户,占35.7%”。
  在一妻多夫家庭中,平时妻子独居一室,掌握与丈夫同居的主动权。她只要把某个丈夫的信物挂在自己的室外,就表示当晚愿与某个丈夫同居,其他丈夫就得回避。由于妻子能干,掌握家庭的收支,维护诸丈夫的和睦,保持家庭的稳定,从而赢得全家人的尊重。因此,在一妻多夫家庭中,妻子所处地位一般较高。
  兄弟共妻家庭,以长兄为家长;所生子女以家长为父,以父之诸弟为叔。在朋友共妻家庭,参与共妻的朋友虽然也是主人,甚至继承家中财产,但第一丈夫仍是家长。所生子女,以家长为父,家长之朋友为叔。即使母亲知道子女的父亲确实不是家长,但亲属关系和称谓是不能变动的。
  藏族的传统观念认为,兄弟数人共娶一个妻子,不但增添了家中的劳动力,使之有可能分工合作从事各种生产,比较容易发家致富。有的则从另一社会意义,解释一妻多夫家庭存在的理由,即认为农奴制下的劳役与摊派负担沉重,被统治阶级成员实行一妻多夫,具有免遭兄弟分家不仅财产分散,而且增加一份劳役和摊派的后果。但是,在当今夫权制社会条件下,妇女的地位很低,而一妻多夫家庭的妻子在家庭中居主导地位,并公然以合法姿态享有多夫。特别是社会舆论这种婚姻的赞同态度,而且时代已经大变,到八十年代初尚出现了干部、职工的一妻多夫婚姻。这使人不禁想到母权时代的历史图景。只有母权时代,妇女才有在社会上的多夫权利,和在家中的主导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说: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制,“关于它起源于群婚这个无疑是不无兴趣的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因此,一妻多夫家庭比一夫多妻家庭出现的时间更早。

  一夫一妻制家庭。
  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一夫一妻制早已成为藏族的基本婚姻形态。这种婚姻,又可分为娶妻和赘婿两种形式;婚后的新居制,是娶妻或赘婿后再与父母分居而成的家庭形式;并非提夫一妻的第三种婚姻形式。这种婚姻的一般情况是,独生子女的藏族家庭,实行了娶妻、女儿赘夫;以继承家业,供养父母。多子女家庭,则只留一子或一女,实行娶妻或招赘;继承家业,供养父母。其余子女,让儿子出家当喇嘛,或是招赘到别的人家当夫婿;女儿则出嫁,或人寺为觉姆。值得指出的是,多子女家庭留儿子或者女儿继承家业并无性别偏好。这种一夫一妻制家庭,丈夫主外,妻子主内。在入赘家庭,夫婿不仅同样继承财产,而且在岳父死后可以继任家长和承袭门户。因此,有的学者早已指出:藏族“家庭的延续,既无姓氏谱牒之制,继承又可男系与女系并用”。其影响的深远是不可忽视的。

  “私生子”地位与亲属称谓。
  在藏区,非婚生的所谓“私生子”并不是个别现象。据不完全统计,西藏的阿巴部落367户,有非婚生子76人,其中男29人,女47人。私生子在各个阶层中都有。扎囊县囊色林*卡114户;有非婚生子女23。私生子现象与藏族的婚俗紧密相关。藏族女子在婚前有比较多盼注自由,未嫁先育并不妨碍女子成婚;求婚者也主要选择女子持家的本领和她的容貌,贵族等级则视女子出身的贵贱。至于女子是否保持童贞,则很少在他们考虑之列。在婚后,无论一妻多夫。一夫多妻,或者是一夫一妻家庭,社会对妻子的婚外性关系也持宽容态度,她们仍然具有性生活的相对自由。至于男子,更是如此。
  藏族的这种婚俗,婚外性关系的习以为常,决定了对婚外关系的后果即“私生子”的态度。藏族社会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对待,并不歧视。非婚生子女,既可随母亲出嫁,又可留舅舅家长大成人;既可继承家业,也可入寺为僧尼。无论在家庭中还是社会上,非婚生者与婚生者享有同样的地位。这是由来久的社会现象,也是沿袭已久的古老传统。究其原因,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曾指出的那样:这种使“人感到奇怪的事情,按照母权制和群婚制却是一种通例”。因为在那个时代,人们成年后只要举行了某种形式的“成年礼”。便庚即卷入了群婚生活,没有现代意义的已婚未婚之分,也不存在婚生与非婚生之别。
  我们要指出,私生子女虽然是现代人的一种概念,但藏族的某些婚俗仅是古老婚制的一些残存,是婚姻习俗演进中的滞后现象而已。亲属称谓。四川甘孜藏区的亲属称渭,曾有如下记录:在藏族的“一家之中,祖父以上,通称’阿涅’,并无高祖、曾祖之名;子孙以下,通称’操操’,并无曾孙,玄孙之名’。行辈的亲属称谓上溯下延共五代。四十年后,八十年代未的调查表明,藏北牧民亲属称谓具有以下特点:行辈的父系称谓从自我算起,上溯四代、下延四代共九代,都有专名;此范围外无称谓了。母系称谓上溯三代至外曾祖父、外曾祖母,下延三代共七代,有专名;此范围外无称谓。性别的称谓差异,在上述亲属称谓范围内,每一代人的男女称谓均不相同。但年龄的称谓差别,除同辈的亲兄弟姐妹之间有区分外,其余均同样称呼。直系、旁系的称谓区别,仅在同辈及上一辈、下一辈这三代中出现;其余辈份不在直系、旁系的称谓区别。姻亲的亲属称谓,除儿媳。女婿及丈夫的姐妹及其丈夫等不多的几种人有专称外,其余姻亲则用从称(如妻随夫称,夫随妻称),或直呼其名。还存兄弟、姐妹,叔侄,甥舅,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爷孙等近亲的群称。

  (四)、传统婚俗的影响
  如前所述,一夫一妻婚虽然是藏族的基本婚姻形式,但情侣制,偶居婚等古老的群婚残余在藏区各地还或多或少地有所存留。呈现出婚姻发展演进史的显著痕迹。藏族男女,在婚前的性关系自由,婚后的婚外性关系社会持宽容态度。多偶制婚,不少是己婚男女发生婚外性关系,出现既成事实后,被其亲属和社会认可的多偶家庭。这都表明婚外性关系的宽松状态。社会对婚外性关系的宽松状态,必然形成非婚生子女(私生子)的不受歧视。
  藏族是父系社会,但父系继承主要表现在子女对父系的血亲观念和情感;父系家庭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继承,实际上是子女一视同仁,私生子与婚生子一视同仁,入赘女婿也不例外。这样的婚姻和亲属关系的基本特征是,血缘关系的松散。
  藏族亲属称谓的滞后,是血缘关系松散在观念方面的反映。藏族的婚俗和亲属关系的特征,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它的主要表现是,作为满足感情需要和生儿育女的家庭职能遭到严重的削弱。
  传统的婚俗和亲属关系对藏族人口再生产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这种影响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继承不分男女,特别是作为非父系血缘的入赘女婿也享有继承权,使亲生子女的重要性意义降低了,有无子女不成其为家庭的严重问题。多子女或重视生儿子的生育观从而随之淡薄了。消极的生育观念对人口再生产的影响是负面的。二,婚前性关系的自由,事实婚姻造成青年男女初婚年龄的提前,早婚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妇女初育年龄提早,生育年龄延长,生育机会增多。婚外性关系的相对自由,也增加了妇女受孕和生育的机会。从表面上看,这些似乎有利于人口数量的增长。但是,人们对婚外性关系的纵容态度,必然造成社会上的性病流行,从而破坏妇女的生育机能,不育和少育的妇女增多;并造成婴幼儿死亡率的提高。因此,对人口数量的增长实际上是不利的。三,婚前的性自由,使青年男女过早地进人生育期,其体质和经济能力都不够成熟,生育子女后又由年轻的母亲单方面抚养,加之社会上性病流行的感染性影响,对人口的优生优育也是不利的。


西藏民风民俗

  一、西藏拥有丰富多彩的传统民风民俗资源

  民风民俗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地区与民族的历史传统、心理素质、道德和价值观念,是民族和地区的特点及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关于民俗的分类方面,有着多种不同的看法,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从物质与精神的角度进行划分;一是从自然景观和人文风情角度划分。而无论是从哪种角度进行划分,西藏的传统民风民俗资源都可谓丰富多彩。

  从物质与精神的角度进行划分,西藏的物质民俗主要包括西藏的风光、建筑、服饰、饮食、交通、生产等;精神民俗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宗教、节日、婚礼、丧葬、语言禁忌等方面。从自然景观和人文风情角度划分,西藏的自然景观主要有珠穆朗玛峰、冈/仁/波/齐/峰、雅鲁藏布,玛/旁/雍/错,羊/卓/雍/错,纳/木/错,名胜古迹布达拉宫、大/昭/寺、三/大/寺、扎/什/伦/布/寺,历史遗址昌/都/卡/若、拉萨曲/贡/村、琼/杰/藏王墓、朗县列山墓群和阿/里的古/格/王/朝遗址等等;西藏的人文风情主要包括社会关系形态上的人文风情,即不同地区种类繁多的服饰、饮食、岁时节日、民间文艺等等。下面,仅举节庆和禁忌作一粗浅的探讨:

  西藏的节日习俗丰富多彩,有宗教节日,农事节日,牧业节日和年节等等,既有地方性的,也有全区性的;既有宗教方面的,更有世俗方面的;既有农业牧业方面的,也有娱乐竞技为内容的。其发挥的功能和拥有的文化价值却不可低估。任何一种古今中外的节日,都有一个统一的文化功能或文化价值,那就是划分时间段落,调节民众的生活。西藏节日所拥有的功能和价值远不止这些。藏族节日在特殊的环境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成为藏族人民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藏族节日,基本上是欢乐的群众集会。人们借此机会休闲、放松、娱乐,借此机会载歌载舞,丰富群众的娱乐生活,它是超越日常生活的兴奋点。西藏高原地广人稀,特别在西藏农牧区,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致使农牧民群众平日交往较少。因此,人们借节日机会,传递信息,增强友谊,交流经济。尤其在经济全化的时代背景下,随着现代化突飞猛进,文化传播形式的多样化和文化娱乐生活的不断丰富,传统的口耳相传的非物质文化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的今天,西藏传统的民间节日,正发挥着保护库和传播带的作用。因为,西藏民间的歌谣、民间舞蹈、形式多样的竞技和游艺文化的表达空间日益狭小,已经成为弱势文化,甚至在一些地方,这类无形文化只有在过节时才能得到体现。节日本身作为非物质的无形文化,但它还可以为许多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播创造空间。

  禁忌习俗,和法律一样都是约束人的言行,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在法令问世前,对社会的约束作用主要依靠禁忌。当法令出现后,禁忌还继续发挥着功效,对促使个人行为与自然界、社会和他人之间达成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西藏广大的农牧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传统的禁忌习俗仍然对规范人的行为起着特殊的作用。藏族先民在观察天地万物来源时,对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做出了自己童年时代的判断,而万物有灵就是他们判断和理解自然的原始成果,也是古代藏族生态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基于这种万物有灵的观念,产生出自然崇拜,而万物有灵、自然崇拜又产生出对神山神湖的敬畏。夏季禁止乱砍滥伐植被,禁止滥伐古树和神山上的植被,禁止污染水源,猎手在狩猎过程中禁止捕杀怀胎的动物,日常生活中禁止宰杀怀胎的母畜(以免造成双重罪孽)等流传在民间的多数传统禁忌习俗,就是建立在万物有灵的观念上而成为人们敬畏的一种心态的反映,并因此披上了一层五彩斑斓的神秘色彩。但是倘若我们拨开云雾,就会发现其中蕴涵着合理成分。正是这些观念,引导人们热爱生他养他的土地,热爱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使得一切破坏自然,破坏山水的行为,成为罪孽,并且不可饶恕,从而客观上保护了人们赖以生存的周边环境,保护了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

  有些禁忌习俗起着调整人与社会关系的作用,利于公共秩序有条不紊地延续发展,有些禁忌能够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利于彼此之间确立平等、团结、友爱、互助互利的关系。过去在西藏,长幼、父子、兄弟、朋友和邻里之间的相互关系遵循一定的道德秩序的原则,这样使社会处于和谐运行之中。他们非常重视尊老爱幼,与人和谐相处,团结友爱,彼此谦让,长期以来能够始终保持着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中的那种真诚、纯洁、善良的本性,这种不带功利目的和金钱色彩并且还体现了人类美好天性的民族传统美德,对市场经济消极因素导致的拜金主义,贪污腐化,道德沦丧,极端利己主义等不良社会现象,无疑具有消解作用。

  二、西藏传统民风民俗在当代的一些变化

  西藏由于在历史上受佛教的影响很深,因此,其民俗也大多具有宗教色彩,并且由于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曾长时期处于封闭保守状态,因此,其民俗中的一些具体行为在反映了一些人类发展阶段曾普遍经历过的历程之外,也难免带有相当的迷信、落后色彩,并与当代的文明进程表现出严重的不适应。如在卫藏地区,一些人把匠、屠夫、猎户视为不洁之人,低人一等的下等人种,一般人家不与他们这类种姓的人通婚,不能同用一饮食,忌讳使用他们使用过的衣物,甚至个别地方不让“下等人”跨其自家的门槛,把他们拒之于门外。这种观念形成于吐蕃时期,当时农业发展比较迅速,而牧业走向衰弱之际,为了防止和杜绝乱杀滥猎牲畜及野生动物,所采取的一种非常的措施或做法,带有针对性的功利目的,对当时的社会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观念形成之后,直至今天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一观念有所淡化,一些地方父母决定儿女终身大事时,也不再考虑对方的身世,更不顾忌衣物、碗筷混用。但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这种陈旧的观念又有所抬头。又如,1982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条例〉》,作了禁止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婚姻的规定,但在日/喀/则和昌都地区,兄弟共妻或姐妹共夫的婚姻形式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究其产生和存在这种婚姻形式的原因,学术界各持己见,莫衷一是。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是为了不瓜分家族财产和集中家庭劳动力,以及这两种客观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传统家族观念。这种婚姻形式,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明显减少了,但是自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又有所回升。还有些以往因种种原因而造成的不适于现代化生产及市场经济的落后观念,也已有所变化。比如过去西藏人普遍受佛教思想影响较重,牧民们不太重视牲畜的出栏率,导致宁愿许多牲畜老死,也不愿意杀之自用或出卖;还有的农牧民常年省吃俭用,所积蓄的钱财不是用做发展再生产,而是捐献给寺庙。由此,造成社会生产很难向前有较大的发展。

  当代西藏人已经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民风民俗的渐变。以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起居为例,如塑料酒罐、酒壶和玻璃酒瓶、酒具代替陶质酒罐、酒具;热水瓶代替陶茶壶;电动搅拌器代替木质酥油桶;电灯、应急灯或蜡烛代替油灯等。再如西藏人在服饰方面不仅仅以着传统服装为主,且越来越趋向于休闲装、西装、牛仔、裙子等,并非常注重品牌。就民族服装的款式和色彩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革和提高,如女装从传统穿着较为繁琐改成了穿着方便,讲究人体曲线美的特点;面料不仅仅趋向于传统的氆氆,而且也大量选用各种纺织品、织锦缎、丝绸等国内外上好的料子。再如婚礼,虽然现代西藏人的婚礼中也保留着不少传统婚俗的某些内容,即婚庆典礼、着盛装、献哈达、唱歌敬酒、烧香跳舞祝福等,但像现代的婚纱照、自助餐啤酒饮料、流行歌曲等时代元素已经注入了人们的婚庆当中。

  总的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藏传统的民风民俗中某些消极的落后的观念与之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已经和当前社会发展的步伐紧紧联系在一起。而与这些表面变化相适应的是,人们内在的更深层次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西藏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已经逐渐形成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老西藏精神”;在21世纪的今天,又凝铸了“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青藏铁路精神”。这两种可贵的精神正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实践当中,并日益成为当代西藏民风民俗变化的主流。作为一种历史文化演变、进化的现象,上述传统民风民俗的变化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它说明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



坦桑尼亚的消费水平怎么样?
住宅与服饰 坦桑尼亚的国语为思瓦希里语,官方语言为英语。那里90%的农民生活在“村子”和传统的村庄里。这些村庄大多位于农田或牧场中间,用围墙或篱笆围起来。住宅呈圆形,屋顶是圆锥形。通常是一户一座房子,由于现在仍保留一夫多妻制,所以有不少家庭拥有几间住宅。 坦桑尼亚的青年妇女喜爱长到膝盖的无褶长裙,穿着舒适、美观,称之为“加鸟花”。从胸或腰一直到腿踝都围着一块花布,上面印有椰树或田园风光等图案,称之为“康加”。而当地的以赛族男性则穿一种在肩上打结的宽大外袍,外袍的下面装饰着涂上颜色的贝壳类。 当地最时髦的发型被称为“索科莫科”。即把头发从前向后梳成许多道道,在脑后收拢,打成2结,在头发上形成均匀的水渠式花纹。每到重大节日,举行梳发比赛,妇女们各展妙手绝技。 敬老与待客 坦桑尼亚人十分尊重老人,也注重礼节。苏库马族、哈亚族、贝纳族的妇女,在同长者讲话时,要跪下或坐在地上。马赛族、梅鲁族青年向长者问好时,长者要用双手抚摸一下他们的脑门作为祝福。晚辈见到长者要用敬语问候,在长者面前不能坐姿不端,不能在长者离席前先行离席。晚辈接受长者送的东西时,要双手接,如果东西很小,可用右手接,但绝对不能用左手接;递东西给他人时,也要用右手;用左手接、递东西,要向对方致歉。 坦桑尼亚人的敬老风尚还表现在讨论重大事情、解决矛盾、调解纠纷中,老年人特别是男性长老的意见至关重要。 坦桑尼亚人见到尊贵的客人,尊称男的为爸爸,尊称女的为妈妈。与外来客人相见时,通常行握手礼。有的地方则先拍拍自己的肚子。乡间妇女见到女宾,常围着女宾转圈并发出有节奏的尖叫声。他们不愿意生人随便进入自己家,更不喜欢生人进入卧室。有前后门的家,客人须从前门进入,只有十分亲密的朋友才可走后门。 婚恋与成人仪式 坦桑尼亚人的婚恋别具一格。 马赛族至今仍流行“指腹为婚”的习俗。 哈亚族盛行“摸脚完亲”。男方父母向女方父母提亲,当女方父母同意将女儿许配给男方时,男方父母要摸一下女方双亲的脚以示谢意,表示这桩婚事已然说定。如果“摸脚定亲”后,女方反悔,男方可上告祖灵,请求对女方加以惩罚。这完全是父母包办式婚姻。 “露乳引情郎”是哈亚族人的另一种习俗。 哈亚族姑娘为了吸引小伙子注意,常把乳房袒露在外,并把这看作是一种自然美。同时这也是为了取得父亲的监督,根据乳房的变化,父母可以发现自己的女儿是否已经怀孕,如果未婚先孕,会被看作是家门不幸。 津古族男女青年的婚事则另有情趣。津古族小伙子到姑娘家求婚时,由姑娘的祖母出面接待,姑娘则躲在隐蔽处偷看,如果中意,女方会通知男方再来。第二次登门时,男方父母要带上4只活和3只宰好的鸡送给女方家里以示吉利。另外男方还要带一桶玉米面或高粱面给女方,让女方用来招待客人。尔后女方要送给男方一桶蜂蜜,以供男方家里酿造喜酒。结婚时,新娘的姑妈横躺在新房的门槛上,新郎必须送上礼物后,才会被允许与新娘共进洞房。这就是“鸡、蜜订婚”,可最有趣的要算“迷藏婚”。 坦桑尼亚西北部有个部族叫甸丁拉姆。甸丁拉姆人结婚时有一个暗中寻找新娘的仪式,仪式规定新娘由新人先送往新郎的邻居家中,找一个隐蔽的地方把新娘藏起来。然后送亲的人去新郎家中报信,请新郎去寻找,新郎去邻居家寻找,邻居们不能通风报信。新郎可以连找3家,如果仍未找到,女方就要将新娘接回,7天以后再送来,一直等到新郎找到新娘为止。这叫“迷藏婚”。 另外,哈察人的“姐妹共夫”、马赛族的 “婚前考验”以及很多部族的“一夫多妻制”等等都展现了坦桑尼亚别具风韵的婚俗。 坦桑尼亚的成人仪式也值得一提。青年步入成年时要举行割礼。这是一种古老的陋习,虽已逐步减少,但在一些偏远地区至今仍然流行。如:查加族、戈戈族男女均实行割礼。所谓割礼就是对男女人体生殖器官施行某种手术并为此而举行的礼仪。只有割礼后青年人才被公认已步入成年,才有娶嫁和繁衍后代的资格。割礼当日,全村人都穿上节日盛装,聚集在广场四周。广场上放着简易的床,接受割礼的人双手被绑住置于床上。手术通常由懂得一些医术的“祭司”进行。手术时,广场四周的村民大声喊叫,以便让喊声盖过受割礼的人发出的痛苦哭叫声。割礼只是成年仪式的一个重要内容,此外他们还要接受严格的教育与训练,学习族规、道德、礼貌、责任与义务等。 饮食与禁忌 坦桑尼亚人爱吃牛、羊肉,爱喝咖啡,忌食猪肉、动物内脏、海鲜以及奇形怪状的食物,如鱿鱼、海参、甲鱼等。他们一般以玉米、大米 、甜薯为主食。口味较重,不怕油腻,喜食辣味食品。上层人士一般爱吃英式西菜。坦桑尼亚各部族之间,饮食习惯也有所不同。以畜牧业为主的部族,就以牛、羊为主食。以渔业为主的,就以鱼虾为主食。以种香蕉为主的,则为香蕉为主食。但哈亚族还有一条戒律,即忌吃飞禽,也不吃鸡和鸡。他们养鸡只是为了报晓和用作祭品。此外,哈亚族也禁食昆虫,但不包括蚱蜢和白蚁。 坦桑尼亚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人占32%,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占30%。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的人13和星期五;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忌讳谈论有关的话题,忌食猪肉和使用猪制品。

关于家的概念含义和意味
最正统的回答:家即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组成细胞。 文学的回答:家就是睡觉的地方,就是有亲情的地方。 英文的回答:home是家。 其他回答:家是量词,用来计算家庭或企业。 家是姓氏。 家是每个人的港湾,工作累了,休息的地方,栖息的居所.上有父母,下有子女. 家是一个温暖的港湾,是一个孩子安全感的来源,父母的和谐更是重要。世界上大部分父母都是爱自己的骨肉的,我想也包括你的父母,只是也许因为很多原因,他们的表达方式有点异于平常,但是无论如何,请你相信,在你真正遇到困难的时候,他们会站在你的方向。其余的,现实就是现实,试着去接受吧。如果你是女孩子,那就找一个可以给你安全感的男人,在他那里找寻失去的温暖,共同创造一个属于你的温暖的家,记得不要将你的痛苦继续给你的孩子。找到你自己的路好好的走下去吧,无论怎样,你父母都在进行着他们的模式,惨烈也好,悲壮也罢,那不是你的生活,你要坚强要学会真正的独立,那便是心灵的独立,摆脱父母在心灵上对你的控制。这样的人生才是成熟的人生。长大是个痛苦的过程,只要经过了,你就可以享受灿烂的人生。 说起容易做起难,我也在学着成长,一起努力吧,享受可以的温暖,忘记那些不该你承担的伤害,加油,记得你并不孤单……

简要介绍门巴族和珞巴的风俗习惯。

居住:

门巴族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的门隅地区,少数聚居在墨脱地区。

语言文字:

门巴族有自己的语言,无文字。因长期和藏族人民密切交往,多通晓藏语,通用藏文。

门巴族使用门巴语,属汉藏语系 藏缅语族 藏语支。由于生活于西藏地区,和藏族人交往密切,所以多通藏语。 没有本民族的文字,通藏文。

民族艺术:

门巴族主要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林业和狩猎。

门巴族的民歌曲调优美,流传久远。其中以“萨玛”酒歌和“加鲁”情歌最为奔放、动人。著名的诗歌集《仓央嘉措情歌》为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所作。

宗教信仰:

门巴族人普遍信仰喇嘛教,少数人信仰原始宗教。

民族节日

门巴族节日与藏族相同,并用藏历。

门巴族沿用藏历,节日也与藏族相同。门巴族节日期间要杀牛宰羊,置办丰盛的酒菜,宴请宾客。

食俗:

门巴族日食三餐,有些地区主食糌粑。门达旺地区、错那县、墨脱县等地以鸡爪谷加工成食品作为主食。

门巴族还喜用荞麦面在薄石板上烤烙荞麦饼。大米的吃法与汉族相同,玉米和鸡爪谷则用来做成糊粥食用。

门巴族肉类以牦牛、黄牛肉居多,也食猪肉和羊肉及猎获的野生动;食用方法习惯炖或制成肉干。

门巴族善用鸡爪谷、玉米、高梁等粮食酿酒。

门巴族狩猎是一种集体活动狩猎时自愿结伙,公推首领,首先击中猎物者,在分肉时要分得双份,其余人均一份。婚俗:

门巴族婚姻为一夫一妻制。

人死后多用水葬和土葬,也用火葬和天葬。

门巴族好客,凡有客至,全家人携酒到村口为客人洗尘,并做好米饭、炖肉款待。门巴族宴请客人时,主妇要站立一旁,为客人斟酒,并保证客人的酒杯总是满的。如客人酒醉主人会很高兴,认为自己的真诚为客人所接受。客人离别时主家要执酒送到村外。

珞巴,是藏族对珞巴族的称呼,意为南方人。居住不同地区的珞巴族,各有不同的自称和他称。解放前仍存在家庭奴隶制。1965年8月正式确认为单一民族

居住:

珞巴族主要分布于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的洛渝地区及相邻的察隅、墨脱、米林等县。

语言文字:

珞巴族有自已的语言,没有文字,基本上使用藏文,珞巴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

居住在墨脱县北部的珞巴族人使用藏语,其他珞巴族人都使用珞巴语。珞巴语属汉藏语系 藏缅语族(语支未定)。不同地区的珞巴族人之间的方言有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珞巴族人还在使用刻木结来记事。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少数人通藏文。

民族艺术:

珞巴族主要从事农业,兼营狩猎,擅长射箭。

多年来,珞巴族依靠祖辈相传的口头传说,延续着自已的文化传统。《加金》曲是珞巴族专门用以叙述民族历史的最古老曲调,在当地广为流传。

宗教信仰:

珞巴族人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

民族节日

由于珞巴族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各地年节的日期不一,一般定在每年的劳动之后。珞巴族欢度年节都包含有庆贺丰收、迎新辞旧之意。

珞巴族在年节前夕,家家都要舂米酿酒、杀猪宰羊,富裕人家还要宰牛。

居住在墨脱、米林一带的珞巴族沿用藏历,所有的节日和祭祀活动与藏族无多大区别。但大部分珞巴族都使用自己推定的历法。

珞巴族不少地方还保留有“氏族集合”的古老习惯,过节时,珞巴族村落的住户要自带酒肉欢聚,全村男女老少席地围坐,或饮酒,或吃肉,歌声笑语不断,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食俗:

珞巴族生活习俗受藏族影响较深,日常饮食及食品制作方法,基上与藏族农区相同。

珞巴族普遍嗜酒,除饮用青稞酒外,还常饮用玉米酒。

蔬菜有白菜、油菜、南瓜、圆根(芜菁)和土豆等。

珞巴族喜食烤肉、干肉、渣、荞麦饼,尤喜食用粟米搅煮的饭坨,并喜以辣椒佐餐。

珞巴族狩猎一般都习惯于用野生植物配制毒药,涂在箭头上射杀野兽。狩猎活动大都是集体进行,猎获的野物一律平分。

礼仪:

珞巴族在客人吃饭前主人要先喝一杯酒,先吃一口饭,以表示食物无毒和对客人的真诚。如果客人是从远方而来,珞巴族还要拿出自己最喜欢吃的干肉、烤肉、奶渣、玉米酒、荞麦饼和辣椒等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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