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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力,绝对权力仕途成长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31 13:56:16 浏览次数: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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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力  作者:戴维·鲍尔达奇  译者:魏向清、徐海江、范红升、刘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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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出自于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那本书?
《自由与权力》

西方现代民主相比古代希腊民主的特点是什么??
西方宪政民主的理论渊源或许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时代的政体观、法律观和制度设计,但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民主思想则是近代思想文化发展的产物。而在如何梳理这种政治文化联系方面,学界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文选择一个独特的视角,着重探讨基督教文化对于西方宪政民主观念形成的影响。一、基督教的罪感文化孕育了权力悲观主义传统观念认为,宪政民主的产生是对中世纪基督教黑暗统治的反叛,是新兴的市民阶级对封建王权不断革命和斗争的产物。但从政治文化的视角来看,一种崭新的政治文化往往是在旧的文化母体中孕育出来的。富有革命和批判精神的宪政民主思想——立宪主义不可能凭空产生,它一方面是对神权政治的否定,另一方面又是汲取了基督教文化中具有普适性的积极因素而成长起来的。基督教伦理与文化通常成为西方学者解释社会结构的文化背景与研究方法。从基督教文化中探讨宪政民主的渊源,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以弗里德里希为代表的西方政治学者几乎一致认为,宪政民主是基督教精神的产物,西方宪政民主产生的宗教基础是基督教精神。在分析宪政论的起源时,认为“它根植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义的政治思想中。西方宪政的价值与特点主要反映了基督教文化,“西方的宪政论是基督教文化的一部分”。西方学者一般认为,基督教的原罪说是整个基督教的理论与实践得以立足的基础。基督教在西方兴起后,它作为一种宗教文化取代了古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而成为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形式,而这种宗教文化又是一种罪感文化。西方学者们所说的宪政民主源于基督教,主要理由在于宪政民主的产生与最初的内容源于罪感文化,即罪感文化孕育了西方宪政的精神。西方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中,基于罪感文化的宪政民主有了新的内容变化。基督教的罪感文化对于西方政治文化的最大贡献,就在于它的原罪说包含着幽暗意识,经过嬗变,后来发展成为政治哲学和伦理学中人性自私与权力恶性的理念,并进一步演化为权力设防的制约逻辑。所谓幽暗意识,就是认为人有与生俱来的罪恶和堕落性。幽暗意识包括两个思想层面:首先,以幽暗意识为出发点,基督教不相信人在世界上有体现至善的可能,因为人有着根深蒂固的堕落性,靠着自己的努力和神的恩宠,人可以得救,但人永远无法变得完美无缺。这份完美无缺,这种至善,只有神有,而人神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在基督教看来,人既不可能神化,人世间就不能有“完人”。这种人性观对于西方政治文化有着极其重要的后果。其次,幽暗意识造成基督教传统重视法律制度的倾向。人性既然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便很容易“泛滥成灾”。因此,权力变成一种极危险的东西。大致而言,历史上解决权力问题的途径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希望执掌权力的人,透过内在道德的培养,由一个完美的人格去净化权力。另一种是追求制度上的防范。基督教从人性论出发,很难走上第一条途径,剩下来自然就只有第二条途径。在许多古老的文明里,我们都可或多或少地找到这种幽暗意识。比较而言,它在印度与西方文化中特别深厚。印度文化的基本精神是出世的,因此它的幽暗意识虽然深厚,却未能对政治社会的发展有正面和积极的影响。而西方文化中的幽暗意识,却经由人世精神的发展,对近代宪政观的出现具有重要的影响。弗里德里希教授曾经指出:自由主义的一个中心观念——“政府分权,互相制衡”的原则就是反映基督教的幽暗意识。因为人性既然不可靠,防止专制暴政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权力在制度上根本分开,避免政府中任何一个部有过多的权力,而政府领袖揽权专政的危险也就在制度上无形中化解了。基督教的幽暗意识首先赋予宪政以法治精神,而法治始终是宪政的基本内容与价值体现。克洛德·德马尔指出:“西方的民主制度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包括两个基本方面:第一是允许多种团体的合法存在,它们之间的竞争支配着执政者的决定;第二是遵守以宪法为最高准则的各项法规,行政和立法职权的执行者的选定以及职权本身的行使都是以这些法规为依据的。根据罪感文化的精神,人们天性就是恶,而追求个人幸福和利益,势必造成社会冲突与矛盾,而通过法治协调社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可以实现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法治是宪政不可缺少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律的控制与调整,那么人类的社会秩序将难以得到维持,只靠道德与伦理是达不到社会稳定之目的的。其次,基督教所体现的个人主义是西方宪政产生与存在的重要基础。瑞士神学教授布鲁内尔认为,基督教伦理学是作为神的行为兴起的使宪政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个人主义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和倾向,即把个人体验、个人的判断和个人意志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和尺度。西方的个人主义在政治文化上必然表现为对“人性、对政府官员权力以及对国家或政府的怀疑态度和戒备心理。)在这种政治文化背景下,宪政自始至终就是一种“设防”的学说。由于人性恶或者个人主义引起政治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使得社会成员权利的保护和限制公共权力成为一种客观必要。再次,基督教中体现的宽容精神、仁爱、平等思想成为西方宪政的人权基础,使对人权的关注成为宪政不可缺少的内容。基督教产生于公元l世纪中叶古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它之所以最后形成为世界性宗教,原因在于基督教是“适应形势的宗教”,基督教信仰全人类之神和天国福音、毫无差别地对待一切民族,摈弃犹太教的民族优越感,主张个人意志的主体性的和独立性。每个人的主体意志又要求社会生活中彼此之间尊重和保护,不强制别人服从权威。这种宽容精神对欧洲文化的形成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思想材料。尤其是宗教改革后,人权与平等思想在宪政中得到了更充分的反映,如新教关于人在自由命运上的积极能动的精神转变为政治参与的权利;面对上帝,每个人享有平等的选择权的思想又成为实现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所以,可以这样说,宗教改革唤起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是西方政治文化的核心,同时也是西方宪政民主的实质内容。史学家阿克顿深入分析了幽暗意识与对权力充满怀疑的权力悲观主义之间的联系。曾经指出:“一个基督徒由于他的信仰,不得不对人世的罪恶和黑暗敏感。这种敏感,他是无法避免的。基督教对人世间罪恶的暴露可以说是空前的。我们因此才知道罪恶的根深蒂固,难以捉摸和到处潜伏。基督教的神示一方面是充满了慈爱和宽恕,另一方面也恶狠狠地晾出了人世的真相,基督教的福音使罪恶意识牢记于人心……他看到别人看不见的罪恶……(这种)原罪的理论使得基督教对各种事情都在提防……随时准备发觉那无所不在的罪恶。基督教的幽暗意识不但使阿克顿对历史的种种黑暗面有着普遍的敏感,同时也使他对人世间权力这个现象有着特别深刻的认识。在他看来,要了解人世的黑暗和人类的堕落性,最值得我们重视的因素就是权力。他认为,人性本具罪恶性,权力既然是由人而生,便有它无法消除的毒素。地位越高的人,罪恶性也就越大。因此教皇或国王的堕落性便不可和一般老百姓同日而语。这种思想就是典型的权力悲观主义。阿克顿有一个著名的推论:“权力往往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Powertendsto corrupt;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阿克顿勋爵的“权力定理”论证的就是这样一个的事实,它不仅仅指集中于一个人手中一的权力,同时也指集中于一些人手中的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是权力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亦无法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因为权力总是试图扩张,民主权力自然亦不例外。而且,由于得到了更多的认同,民主权力的扩张更具有合法性,其扩张的势头也就更为强劲。当这种权力的扩张超出其边界时,就构成了对个人权利的威胁,并以多数压迫少数的形式表现出来。可见,以原罪说为基础的幽暗意识作为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一切权力都表示了深深的忧虑。这种忧虑化为政治制度设计,就是权力的设置和使用必须设防。制度设防是权力文明的重要体现,制度设防意识构成西方宪政文化的重要前提。二、基督教二元政治观的嬗变: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基督教的幽暗意识孕育了权力悲观主义和制度设防观念,正如弗里德里希所强调的那样,西方的自由宪政,从头到尾就是以基督教为其主要思想背景的。[]‘眦然而,弗里德里希等西方学者只是看到了近代立宪主义与基督教文化联系的一个方面。丛日云等学者通过对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系统梳理,提出了从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人手来开展自由民主研究的新的理论视角。正如丛日云教授指出,把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作为西方宪政民主的一个理论前提,可以说是一种以政治文化为分析工具的理论求证,是从“政治文化嬗变的角度来考察两者的深层联系。基督教二元政治观和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理论,特别是政治理论和政治哲学,但在我们这里,它们还是一整套政治信仰、政治价值、政治态度和政治情感体系,即一种类型的政治文化。‘中世纪“国家一教会”分离的二元政治及其观念是中世纪西方社会政治的现实。从中世纪的总体情况来看,国家控制了世俗领域,教会控制了精神领域,政权和教权交织,从本质上将人固定在社会生活的坐标系上。因此,西方基督教世界从本质上说是双重中心的。基督教二元政治本身就既是现实样式,又是观念形态。ll0]埔当基督宣布“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时,他不但开创了二元政治,还为基督徒的二元政治观提供了一条“伟大的宣言”。]墙因为这句话在赋予世俗权力以它从未拥有过的神圣的同时,也给它加上了它从未承认过的束缚。从这个意义上,阿克顿断定,这句话“是对专制的否定,是自由的新纪元的开始”。其原因就在于:“在至高无上的领域保持一个必要的空间,将一切政治权威限制在明确的范围以内,不再是耐心的理论家的抱负,它成为世界上哪怕最大的机构和最广泛的组织的永恒责任与义务。这种新的律法、新的精神和新的权威,赋予了自由以新的涵义和价值。这种涵义与价值是人们领悟到自由的真理以前,那一时期希腊或罗马的哲学或政制中所不具备的。”儿嘟就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甚至说是近代自由宪政理论中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来看,丛日云教授认为,经过一系列的革命、厮杀和嬗变,“中世纪政教二元化权力架构已经演化为近代自由民主政治,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也已经蜕变为近代自由主义”。我们认为,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之所以发挥了如此巨大的影响,其主要是在“国家一教会”为基础的传统二元分离和以“国家一社会”为基础的现代二元分离之间构造了某种文化上的基因和惯性。基督教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西方社会关于人的观念,包括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生的目标、人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等,作为宪政哲学基础的自由主义理论精髓的一系列二元论,即个人与国家、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论,来源于基督教的一系列二元观念。基督教二元政治观的流行,极大地改变了西方政治发展的方向,重新塑造了西方政治文化的精神和性格。如美国著名政治思想史学者乔治·萨拜因、所说,基督教会的兴起是“西欧历史上最革命的事件”o这次革命表现在许多领域,就对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文化的影响而言,它的集中表现就是引进了这种二元主义的政治观念。当基督教信仰取得西方文化的主权之后,便将其二元主义的政治观念给西方社会,从而给西方社会带来深刻的二元裂变。在基督教统治的一千多年中,这一系列的二元裂变是西方社会冲突与秩序、罪恶与圣洁、思辨的理性和创造性激情的根源。如果说“宗教是历史的钥匙”(阿克顿语),那么二元政治观则是理解基督教特别是其政治哲学的钥匙。基督教学者的政治思考都是围绕着上述二元关系展开的。二元政治观作为一种新的思维模式,设定了基督教政治哲学与古典时代完全不同的新的政治哲学主题、新的政治理论中轴以及一套新的政治学语汇。”[n]‘所以,为了理解基督教政治哲学及其历史意义,就有必要从二元政治观人手。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推动下,西方社会走上了世俗化的道路。这样一来,基督教二元政治观开始了一系列的嬗变。基督教所坚持的二元对立在世俗化进程中渐趋消解:此岸现实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彼岸影像在人们的视野中悄然远逝;个人已经长大成熟,要求独立自主,上帝放弃了干预世俗生活的权力,从尘世中隐退;世俗王权蓬勃向上,步步扩张,教权衰竭不振,屡屡退让。与此同时,政治哲学也冲破了基督教神学的藩篱,思想家们开始以人的眼光认识政治现象,从对人性的分析和对人类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中引申出政治的法则。从此,耶稣和使徒们说过什么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人的感受、欲望和要求。政治秩序退去了神圣灵光,政治权力也摆脱了神的监护。基督教的二元论已成过时之物。然而,二元政治观的影响并没有随着基督教时代的消逝而消失。在基督教二元政治观消逝的尽头,人们看到一种新的二元政治观浮出水面,这就是近代自由主义的二元政治观。继中世纪的二元之后,西方社会继续承受着新的二元裂变,一种宇宙二元论、人的二元论、社会的二元论以及政治的二元论仍然处于西方政治理论的核心。在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坚持在人的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私域与公域、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权威、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二元分离和对立。这种二元分裂与张力,是近代自由主义的精髓。通过反思中世纪的文化现象,我们发现,在教会与国家、教权与王权分离的框架下,宗教的“超验正义”限制了世俗王权的过分扩张。弗里德里希认为,“随着中世纪秩序的发展,一种对统治者滥用其受委托权力的行为积极予以抵制的学说被广泛地确认”。教权与政权的争夺不但让西方文明从一元主义的围墙中伸出一只脚,而且打开了绝对主义国家权力体系的缺口,为西方二元分立的权力体系提供了支撑。丛Et云教授指出,“基督教关于精神权力与世俗权力、教会与国家的对立到自由主义那里演变为社会与国家的对立……原来由教会与国家分割的领地现在由市民社会与国家分享,原来个人之物分属上帝和恺撒,现一部分属于国家,另一部分归个人自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世纪基督徒特有的政治思维方式和政治观念对西方政治现代化和宪政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宗教改革历史性地成为这种影响的传递者。尽管宗教改革者抨击罗马教会,主张改革教会,主张“唯信称义”,但是,中世纪基督徒所特有的二元政治思维方式和政治观念基本上被保留下来,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现代化改造。这使得宗教改革者能够以一种超脱的姿态形成基本的政治观念,从而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的西方宪政文明。在宗教改革者那里,“属灵的王国”和“俗世的王国”、信仰与理性、民族国家与民族教会、基督徒和臣民等一系列区分使基督教二元政治观得以延展,而且在此基础上萌生的工具主义的国家理念、以职业为背景的平等理念、教会民主的组织形式等要素深刻地影响了西方政治现代化的进程。随着西方社会世俗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教会的束缚越来越松,国家的张力却越来越突出,中世纪二元均衡的政治结构出现了危机。因此,摆在现代化进程第一位的是对中世纪二元的清理,而不是延续。传统二元的破除与现代二元的建立不是一次蜕变,而是一场再生。基督教与自由主义的二元政治观在内容上如此地不同,它们之间有内在联系吗?对此,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专家乌尔曼说:“尽管政治思想总是采取不同的形式,但它们在本质上有着明显的遗传性。因为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政府和政治观念创造了我们今天的世界。我们现代的概念,我们现代的制度,我们的政治义务和宪政观念,或是中世纪理念的直接产物,或是通过反对它而成长起来的。自由主义的二元主义取代基督教的二元主义是社会世俗化的产物。它标志着个体已经长大成熟,上帝被迫退隐。以往被教会攫取的东西现在已经还给每个人,教会领地被瓜分为人的“私域”,“上帝之物”已经被个人据为己有,成为“个人的物”,即个人的“权利”或“自由”。对上述思想作进一步梳理和归纳可知,从基督教到自由主义的文化嬗变对于宪政的理论的贡献主要是消极国家观的确立。基督教和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对国家的认识都是消极的。这种消极性表现在:第一,对国家的道德评价不高。在基督教,是剥去国家本身的神性。虽然国家是神意的工具,但是国家和统治者本身并无神性。在自由主义,则剥去国家的道德权威,使其成为价值上的中性之物、低俗之物、外在之物或赤裸裸的权力组织。第二,国家程度不同地与某种恶相联系。在基督教,国家起源于人的堕落,是对人类之罪的惩罚和补救,它只是俗世之物,一切道德的、审美的和精神的美好价值都不属于它。在自由主义,国家植根于人类本性之恶,或人类固有的缺陷,是人们按“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所作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祸害。自由主义不会美化、崇拜国家,更不会神化国家。第三,相对于基督徒和近代自由主义者的终极价值追求而言,国家或直接地、或潜在地是某种威胁。基于这种认识,古代和中世纪的基督教会以“基督徒的自由”的名义将世俗国家从精神领域中逐出;而近代自由主义则筑起一道屏障,以防御国家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第四,国家的职能是消极的,是防范性的、保障性的、低层次的。这种防范性和保障性职能要服务于信徒的宗教生活和彼岸追求;在自由主义,它要服务于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基督教把它与个人的精神权力相比较,从而将其贬为低层次的权力。自由主义将其与个人所珍视的私域的自主相比较,将其视为第二性的、服务性的和工具性的人类建构。概而言之,在基督教二元主义被超越的地方,新的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成为文化传承的接力棒。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中关于政府是“人性的耻辱”的观点;关于政府的“无赖假设”;以恶制恶,化恶为善的观念;“国家是不可避免的祸害”的命题,以及作为“工具”的国家等观念都是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建构的出发点,并成为有限民主和有限政府理论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是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

(2)公民大会的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政、外交、战争、和平、重要官员任免等一切国家大事,都由公民大会讨论决定。

(3)国家最高常设行政机关是五百人会议,负责处理日常政务,召集公民大会。

(4)陪审法庭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对公民大会的决议拥有最终核准权。

(5)国家一切官职向各等级公民开放,国家官员由选举产生。各级公职人员实行“公职津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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