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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理,法与理的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9 12:55:46 浏览次数:240
政策学方面 公共政策指定和执行的现实中存在的法理状况,阐述法与理的关系(2000字左右)

一、 传统理论和传统做法:以公权制衡公权
  法律上有所谓公权与私权的划分,而私权的行使应受司法审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对私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制度,对协调私权行使中的利益冲突,制止、纠正滥用私权以损害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法律秩序,发挥了极重大的作用。
  相对于私权的行使而言,公权(以下仅限于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审查(损害私人合法权益时为例外)。传统的法理和做法是,某个政府机关被授权行使某项行政权(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就相应设置或授权另一个政府机关来予以制衡、控制。而对于被授权的另一个政府机关的行为,又需要再设置、再授权第三个政府机关予以制衡、控制。此即“用公权制衡公权”的法理,盖源于三权分立或所谓分权与制衡的学说。此在学说上和法理上均能自圆其说,不能谓不合理。
  但是,从公权制衡公权的实践,我们看到的仍然是:一方面,行政权的不断膨胀、不断扩张、益发强大;另一方面,行政权的行使并未受到适当的制衡、控制。特别是,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政权行使行为,很难得到纠正。人民所期盼的小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并未实现。
二、 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政权行使行为,可以分为三类:(一)政府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二)政府机关以行政权为根据的民事行为;(三)政府机关行政权行使的不当事实行为。
  其中,(一)政府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可再分为:其一,不当抽象行政行为,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制定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地方性规章,规定“行人违章撞了白撞”;规定民事合同必须公证、必须经过批准、许可;规定抵押权登记以标的物评估价值收费,登记一次期限一年,期满须再登记再收费,等等。其二,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的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前者如批准路春运涨价30%,许可在城市规划的禁止建筑的区域内建筑商业性建筑物,许可破坏风景、名胜、文物的建筑等。后者如对于违章建筑不予强行拆除等。(二)政府机关以行政权为根据的民事行为,包括出让土地、出售企业、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发包等等。现在的严重社会问题,如国有资产流失,官员从中收受回扣、红包、贿赂,及许多“豆腐渣工程”,均与政府机关的这类行为有关。(三)政府机关行政权行使的不当事实行为,如各地建设的各种“面子工程”、“纪念碑工程”及高档豪华办公大楼(有的法院办公大楼内有打靶场、游泳池及各种高档娱乐设施),各种不当巨额投资行为,及各种不当公费开支,等等。此外,还有与行政权行使相关的公务员的不当行为,如公务员住房超标准豪华装修、超标准高档汽车、出差住五星级饭店甚至总统套房,公费旅游等挥霍公款的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极为严重的。但基于以公权制衡公权的法理,它们不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传统的对策是:人民群众有权向上一级政府机关揭发检举,由上一级政府机关通过行政权行使,予以审查、查处。这是以上一级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与受检举的下级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无任何利害关系,均人格高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理想模式为前提条件的。经验已经证明,这样的理想模式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多么巨大的差距!因此,我们不能不对公权制衡公权的法理产生怀疑。我们不能不思考,如果行政权的行使也受司法审查,如果凭纳税人的一纸诉状法院就可以审查某个政府机关的某项行政权行使行为的合法性,就可以审查某个政府机关公务员与行政权有关的某项行为的合法性,其结果将会如何?
按照传统的以公权制衡公权的法理,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审查,仅在行政权的行使直接损害具体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时,如果受害人起诉,行政权的行使才受司法审查。关在是否“直接损害”具体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如果没有直接损害具体的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法院将驳回起诉,理由是原告不具有诉之利益,因此不具有当事人资格。其结果是,行政权行使行为,即使严重违法、即使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受司法审查。
  既然行政权的行使直接侵害私人权益的情形,采用私权制衡公权,将行政权的行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已经收到良好的效果,为什么不可以进一步将整个行政权的行使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发挥私权制衡公权的优越性呢?这样做,在合理性上不存在任何障碍。直接侵害私人权益的行政权行使行为可以纳入司法审查,为什么直接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而间接侵害私人权益的行政权行使行为,就不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呢?
  如果说存在障碍的话,只是程序法上所谓诉之利益、所谓当事人适格的理论。理论既然是人提出的,当然应根据实践检验的结果,予以修正。
三、发达国家的经验  

英美法上有所谓公益诉讼,包括三类诉讼:其一,相关人诉讼;其二,市民提起的职务履行令请求诉讼;其三,纳税人提起的禁止令请求诉讼。
  其一,所谓相关人诉讼,指在私人不具有当事人资格的法域,原则上允许私人以相关人名义起诉。例如,1901年纽约州曾有一判决,允许私人以相关人的身份起诉,对于批准在道路上经营报亭的行政行为给予处分。其二,所谓市民提起的职务履行令请求诉讼,指在公务员未履行其职务的情形,允许私人以市民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请求发布职务履行令的诉讼。最初这类诉讼是作为相关人诉讼提起,后来私人被允许以当事人的身份起诉。到1965年,美国有28个州明确承认此种形式的诉讼。其三,所谓纳税人提起的禁止令请求诉讼,简称纳税人诉讼,指美国各州普遍承认私人以纳税人的身份,有请求禁止公共资金违法支出的诉讼提起权。至1965年,几乎所有的州都承认以州属县、市、镇以及其他地方公共团体为对象的纳税人诉讼,甚至有34个州明确承认以州为对象的纳税人诉讼。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纳税人诉讼不仅针对公共资金的违法支出行为,同时也针对造成金钱损失的违法行为。例如,新泽西州的市民和纳税人以违宪为由,请求法院对公立学校强迫学生读圣经发布禁止令。承认纳税人诉讼的根据在于,公共资金的违法支出,意味着纳税人本可以不被课以相应部分的税金,在每一纳税人被多课税的意义上,纳税人有诉之利益。
  日本法上有所谓民众诉讼。昭和23年(1948)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42条之2规定了居民诉讼。昭和37年(1962)日本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了民众诉讼,指为纠正国家或公共团体的违法行为,以选举人资格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案件的一种。日本最高裁判所昭和37年1月19日判决,认可浴池营业者提起的确认批准浴池营业许可无效的请求,因为违反公共浴池的设置必须距其他浴池250米以上的规定。东京地判昭和43年2月9日判决,认可镇名变更无效的请求。东京地判昭和45年10月14日判决,关于过街桥设置可能妨害道路通行权、侵害环境权并损害健康,认为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认可原告的请求。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进入90年代初,日本兴起一类以纳税人身份提起的要求公开交际费开支的诉讼。县知事、市町村长的交际费开支情况,引起居民的极大关注,纷纷要求予以公开。有的市町村长满足居民的要求,全面公开交际费的开支情况,而都道府县知事则大抵作出不公开或仅一部公开的决定。这样一来,就引发了请求法院判决取消都道府县知事关于交际费开支不予公开或仅一部公开的决定的诉讼。其中针对大阪府知事交际费案和针对厉木县知事交际费案,一直打到最高裁判所。两案的高等裁判所判决,倾向于要求全面公开交际费的开支情况,但最高裁判所却倾向于限定公开的范围,撤了两案的高裁判决、发回重审。此后,东京高等裁判所就东京都知事交际费案,在最高裁判所判决的范围内,作出尽可能多公开的判决。90年代中,又发生针对政府机关招待费、接待费的诉讼。如日本高知县的律师以纳税人的身份,要求县政府公布有关招待费的具体开支情况,遭到政府的拒绝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地方政府情报开示法,命令高知县政府公开有关开支情况。法理根据是每个纳税人有权了解政府如何支出公费的情况。但县政府只愿意公布招待费总的开支数额,而起诉的律师要求公布究竟请了些什么人等具体情况。日本的招待费称为食粮费,通常是由出面招待人的主管签字就可以报销。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公务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本人的生活费用,原则上公务员吃饭应该自己付钱,如果是必要的公款宴请必须公布被宴请的客人的姓名,这样才能让纳税人判断公费请客是否合理。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由于有关公务员不愿意公布被宴请客人的姓名,这些费用在财务上就不能报销,只能算是公务员自己请客,因此最后依据本判决从相关的公务员追回了四、五亿日元的金额。再如日本秋田地方裁判所民事一部1999年6月25日判决。秋田县居民代位县作为原告,以秋田县召开的六次恳谈会所开支的费用中,有2,091,245日元餐费属于违法支出,对时任教育长等职的6名被告请求损害赔偿。法院认可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向秋田县支付现金2,091,245日圆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问题:面对如此严重的各种行政权行使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公共政策制定合法化探索。

追问:

小酒店管理从那几个关键方面开始??

各方面的管理方面都大同小异。

管理知識50

* 管理知识

1. 经常自我反省,检视一下,在管辖范围内的人﹑时﹑地﹑物有没有浪费资源,或无效运用的状况

2. 不要在下属面前抱怨工作,数落上司及公司的不对

3. 接受上司交待任务时,在没有尝试执行之前,绝不说“不可能”, “办不到”

4. 每天找出一件需要突破,创新的事物,并动脑筋想一想,有无改善创新的方法

5. 当工作未能顺利完成时,对上司要能一肩承担所有责任,不在上司面前数落部属的不是

6. 做任何事物以前,先花些时间思考一下目标与方向是否正确

7. 找出在个人管理范畴内,有哪些原理与原则是不可违背的

* 组织管理的原则

8. 除非特殊状况,交待事项只对下一级的直属部属,而不跨级指挥

9. 除非事先已协调有共识或遇紧急状况,否则不指挥其它平行单位的员工

10.接受上级跨级指挥时,必定要及时回报直属上司,让其了解状况

11.交办员工工作或任务分配时,能多花点时间沟通,了解他对工作的想法同时让他了解工作的重要性及意义,想办法唤起他内心执行的愿意

12.交待部属工作时,尽量思考如何给予他更多的空间发挥

13.下达指示时,着重要求目标的完成,对过程不需要太多的限制

* 计划与执行

14.做事以前,一定要先想一想,做好应有的计划,绝不冒然行事

15.在计划阶段,要多参考别人的意见,借用别人的经验与智能,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绝不可以闭

16.工作之前,一定要先明确的订定或确认目标,把握正确的方向

17.做计划时,要从人﹑事﹑时﹑物﹑地各方面来收集相关事实﹑信息﹑详细分析研判,作为计划的参考

18.不单凭直觉判断事情,凡事要以科学的精神实事求是

19.要尽力让部属了解状况,与大家信息共享,不要存在“反正叫去你去做就对了”的观念

* 控制与问题掌握

20.在工作计划阶段,就要先想好可能的状况,事先拟订对应措施

21.当提出问题时,一定要能明确指出它的“目标”﹑“ 现状”以及差距所来的影响

22.解决问题时,一定要客观的找出原因,不可凭主观的直觉来判断

23.每天发现一项需要改善的事项,并思考应该如何做会更好

24.在部属进行工作的时候,从旁予以观察,当有偏差时给予必要的指导纠正

25.鼓励员工培养观察力,提出问题,并引导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 部属培育与教导

26.所属员工接受off.J.T(off job time)训练时,要能够全力支持,协助他排除时间与工作的障碍使他专心接受训练

27.要充分了解部门内各项职位应具备的知识,技巧与态度条件,并设置《岗位说明书》

28.新员工报到前一定要做好他的《新员工训练计划表》

29.一般性的工作,当部属得没有我好时,先不要急着自已去做,仍能让他有一定的学习机会

30.当员工提出问题时,不要急着回答他,可先听听他的看法,让他先思考

31.掌握时机,随时随地对部属进行工作教导,例如:开会时,部属报告时,部属犯错时,交付工作时等等

* 沟通与协调

32.要主动的找部属聊天谈心,不要只是被动的等部属来找人说话

33.当听到其它人有和我不同意见的时候,能够先心来气和的听他把话说完,要克制自已自我防卫式的被动

34.当遇见别人始终未能明白自已怕意思时,能先反省是否自已怕沟通方式有问题,而不先责备对方

35.开会或上课等正式场合上,最好將手机关机,塑造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

36.和他人沟通时,能够专注的看着对方,听对方的话也要用心理解,而不左顾右盼,心有旁鹜

37.和别人协调沟通时,避免对他人有先入为主的负面想法

38.与其它部门或同事协调时,能保持客观的态度,用句多用正面的话

* 掌握人性的管理

39.不要只是期望公司透过制度来激励员工士气, 随时想想有哪些我可以自已来做的部份

40.对每一位员工都要能够多加了解,确实掌握他的背景﹑个性﹑习惯﹑需求﹑态度优缺点

41.養成每天说几名好话的习惯,如“辛苦了” ﹑“谢谢” ﹑“ 做得不错”等

42.不只是赞赏员工, 遇到员工有错的时候,能给予必要的责备

43.员工本人生病时,能拨通电话给予关心,如果员工家中有婚丧喜庆,尽可能去参加

44.要求员工的事,自已也要做到,凡事从自已做起

*领导力的发挥

45.要强化自已的人文素养,培养一些除了工作以外的正当兴趣及嗜好

46.不要只是靠权势(力)要求部属,而要展现自已的管理专业上的才能,让员工能够心服口服

47.在组织内所做的一切,不能只是为了自已私人的利益,而应以团队为出发点

48.对不同的员工,要运用不同的领导方式来带领,而不是一味追求齐头式的平等

49.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如:看书﹑上网﹑娱乐活动等),每年都要让自已感受到吸收了新的信息,有明显的成长

50.要將以上所学内容运用到今后的工作中

评论

考研政治复习资料哪本好

教材系列:任汝芬的序列一,不错

习题册:陈先奎的2000题。虽然有些答案解释的不是太清楚,但这本书最大的优点是覆盖面强,比1800好多了,1800的选择大部分都能在2000题上找到。

真题:一般的教材后面都带有真题,没必要再去买什么真题,费钱费时间

压题和模拟题:这个东西除了能让你心里塌实点外其实一点用也没有。非要买本的话那就买20天20题吧。它比较便宜。。。

PS:其实参考书什么的和辅导班一样都是虚的关键还是靠自己的勤奋和努力。选定书后就踏踏实实的看,最后的成绩一定和你平时下的工夫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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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横手,陈小同写的。这是什么书?百度一下资料不多啊
《横手》这本好书到底有多少人拥有一卷绝对让人迅速致富的投机秘笈……一部保能令人官运亨通的失传宝典……一本可以使人夺取天下的异术奇书……被联邦政府列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禁书——《横手》;华人作者!共分 “天道”与“人道” 两卷,80万字数没有华文案例,只有方法与真理!包涵权术谋略、生存之道、王者之道、百种行业岗位的投机异术以及大量底层社会永无法知晓的人间真谛……在当今垃圾信息满天飞的浮躁年代,你——怎么看?你——还有慧眼吗?你——是有缘人吗?你——是不甘之人吗?

朋友们谁得到了这本好书的传上分享一下哦!
追问:

广告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1.一个广告人的自白(现代广告教皇大卫·奥格威经典名著新版)

作  者: (美)奥格威 著;林桦 译 出 版 社: 中信出版社

2.顶尖广告高手自曝行业内幕

作  者: (法)贝格伯德 著,孔丽荭 译出 版 社: 21世纪出版社

3.我的广告生涯&科学的广告

作  者: (美)霍普金斯 著,邱凯生 译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公关第一--广告第二

作  者: (美)里斯(Ries,A.),里斯(Ries,L.)著,罗汉,虞琦 译出 版 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5.广告心理学

作  者: 黄合水 著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6.“洞”人心弦:一个广告人的洞见与事件

作  者: (美)杜森伯里 著,宋洁 译出 版 社: 上海远东

7.我为什么不行!——从不怀疑:一位广告狂人的成功笔记

作  者: (美)唐尼·多伊奇,彼得·诺布勒 著,彭静 译出 版 社: 东方出版社

8.广告法规与管理——海岱广告书系

作  者: 丛新强,梁绪敏 编著出 版 社: 山东大学出版社

9.小心广告

作  者: 刘书宏 著出 版 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10.中外广告史

作  者: 杨海军 主编出 版 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既然要写广告的论文,那么就一定要了解广告)

11.广告监管中的法与理

作  者: 陈柳裕,唐明良 著出 版 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2.广告经营与管理

作  者: 张金海,程明 著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13.震撼世界的20例广告

作  者: (美)特威切尔 著,傅新营,蔚然 译出 版 社: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14.广告法律制度

作  者: 蒋恩铭 编著出 版 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既然要写关于广告法律的论文,就一定要知道广告法有哪些内容)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注释本(既然要写关于广告法律的论文,就一定要知道广告法有哪些内容)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17.广告法规与职业道德

作  者: 崔银河 编著

追问:

深圳宝安艾默生电器罢工是为什么呀?!
克意压低员工资,不按劳动法,想要赶订单的时候拼命让员工违法加班,不赶订单的时候就以不能违反劳动法为借口。让员工加班不打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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