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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德尔,菲德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9 12:07:06 浏览次数:205
介绍一下古巴前总理菲德尔 卡斯特罗!
菲德尔·卡斯特罗,古巴领导人,1926年8月13日出生于古巴东方省比兰镇。他1950年毕业 于哈瓦那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53年7月26日,卡斯特罗领导发动反对巴蒂斯塔独裁政权的武装起义,失败后被捕。1955年,他流亡美国、墨西哥,在墨期间筹划“七·二六运动”。卡斯特罗1956年回到古巴,在埃斯特拉山区创建起义军和根据地。1959年1月,他率领起义军推翻巴蒂斯塔独裁政权,成立革命政府,出任政府总理(后改称部长会议主席)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卡斯特罗1962年起担任古巴社会主义革命统一党第一书记。1965年该党改名为古巴共产党后,他担任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至今。卡斯特罗1976年起任国务委员会主席。卡斯特罗主席曾于1995年和2003年2月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编辑本段]生平  菲德尔·卡斯特罗1926年8月13日出生在古巴巴连奥特省马亚里市一个富有的庄园主家庭。父亲安赫尔·卡斯特罗原是一名西班牙军人,到古巴定居后,以种植甘蔗起家,成为当地有名的种植园主。母亲做姑娘时原在父亲的庄园里做工,后来成了父亲的第二个妻子。菲德尔有同胞兄弟、妹四人,比他小五岁的劳尔是他数十年生死与共的革命战友。卡斯特罗自幼胸怀大志,富有反抗精神,少年时代就对劳苦农民怀有深切的同情。卡斯特罗革命的第一个对象就是自己的家庭。他反对父亲虐待雇农,为此多次与父亲争吵,13岁时曾组织蔗工人进行反抗自己父亲的罢工。青少年时代的卡斯特罗阅读了大量英雄人物传记和著作,古巴民族独立先驱者何塞·马蒂、拉丁美洲的解放者玻利瓦尔和圣马丁,都是他心目中最崇拜并引以为榜样的英雄人物。
  1945年,正值19岁的卡斯特罗岁考入哈瓦那大学法律系,他之所以选择法律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喜欢和别人辩论。当时正值拉美民族运动风起云涌,他积极投身于反对亲美独裁政权的爱国学生运动,成为哈大的风云人物。大学时代的卡斯特罗不但积极参加反对古巴独裁政府的进步运动,而且把自己的革命行动延伸到了国外。1947年他加入古巴人民党,报名参加了远征多米尼加、旨在推翻独裁者特鲁西略的军事行动。远征行动遭到古巴海军阻挠后,卡斯特罗奋身跳入大海,游过鲨鱼出没的海域,回到古巴。
  1948年,哥伦比亚领导左派领导人盖茨遇害,引发武装起义。卡斯特罗出席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举行的反帝反殖学生大会,并参加了波哥大大学反对寡头政治的暴动。此次行动失败后,他乘坐一辆运送斗的运输车逃回到古巴继续上学。
  1950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卡斯特罗成为律师后专为贫苦大众充当辩护人,同时,他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政治活动中去。
  1952年巴蒂斯塔发动军事政变,加紧独裁统治,堵塞了民主道路。1953年7月26日,26岁的卡斯特罗率领134名爱国青年攻打圣地亚哥的蒙卡达兵营,旨在夺取武器,在全国掀起反对巴蒂斯塔独裁政权武装斗争,即揭开了古巴武装斗争的序幕。由于双方力量悬殊,起义失败,大部分青年起义者惨遭杀害。卡斯特罗兄弟等人幸免于死,被捕监狱。在法庭上,他慷慨陈词,发表了著名的自我辩护词《历史将宣判我无罪》(La Historia me ABSolverá) 。1955年5月巴蒂斯塔为自己“竞选”总统笼络人心,大赦政治犯,卡斯特罗及其战友意外获释。他出狱后立刻着手组织“七·二六运动”革命组织,并赴墨西哥组织秘密武装。
  1956年11月24日深夜在隆冬的绵绵细雨中,一艘名为“格拉玛”号的游艇,悄然滑出墨西哥的图斯潘港。船中载着年轻的卡斯特罗以及其率领的81名战友,游艇正驶向他们的目标:祖国古巴。卡斯特罗回忆说:“我们迎着加勒比海的巨浪,为避开空中和海上侦察,不得不远离古巴航行,绕了一个弧形.....”12月2日清晨在奥连特省登陆时,立即遭到政府军袭击。远征战士大部分伤亡,卡斯特罗等12名幸存者进入山区开展游击战争,他本人任起义军司令。卡斯特罗和战友们进入马埃斯特腊山区,立即受到当地穷苦人的拥戴,由于把武装斗争同农民获得土地的斗争结合在一起,起义军队伍迅速壮大,不断袭击政府军展开游击战,多次挫败数以万计的政府军的围剿,同时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反巴蒂斯塔独裁政权浪潮。在起义军的强大攻势下,仅用了两年多时间就推翻了当初貌似不可战胜的巴蒂斯塔独裁政府。巴蒂斯塔独裁政权很快土崩瓦解。1959年元旦,巴蒂斯塔逃往国外,起义军在万民欢呼中进入首都哈瓦那,全城市民上街,争睹这位解放祖国的年轻英雄。卡斯特罗出任临时革命政府总理(后改称部长会议主席)和革命武装力量总司令。
  古巴革命胜利后,卡斯特罗领导的政府在国内实行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和没收国外资本与大企业等重大措施;对外高举反对外国干涉、维护国家主权的旗帜,遭到了美国的敌视和反对。美国对古巴进行了政治颠覆、经济封锁、外交孤立,乃至组织雇佣军入侵,妄图扼杀新生的革命政权。卡斯特罗领导古巴人民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1961年4月,卡斯特罗向全世界宣布“古巴实行社会主义革命”。此后,他领导的“七·二六运动”与人民社会党和“三·一三革命委员会”合并,组成了古巴共产党。他当选为党中央第一书记。
  卡斯特罗1962年任古巴社会主义革命统一党第一书记,1965年该党改名为古巴共产党后,卡斯特罗担任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1976年任国务委员会主席兼部长会议主席和革命武装部队总司令。在1981年、1986年、1993年、1998年2月和2003年3月的选举中获胜,连任国务委员会主席。
  卡斯特罗尊崇拉美和古巴解放的先驱玻利瓦尔、圣马丁、马蒂等人。在领导古巴的半个世纪中,卡斯特罗始终以这些拉美英雄为榜样,坚定维护古巴的民族利益。
  因肠胃出血,卡斯特罗于2006年7月接受了手术,并于同月宣布因健康原因将国家最高权力暂时移交给古巴国务委员会第一副主席劳尔·卡斯特罗。
  2008年2月19日,古巴官方媒体称,古巴领导人菲德尔·卡斯特罗当天辞去国务委员会主席和革命武装部队总司令职务。
  卡斯特罗曾经风趣的说:“我觉得可以炫耀一下这种没有什么刺激性的‘记录’:没有任何时代或任何国家的任何政治家像我这样,多次成为暗杀计划的目标。”据估算,卡斯特罗遭遇暗杀的次数高达600多次,关“杀手”正是美国(1975年,美国参议员认真调查了中央情报局在20世纪60年代暗杀外国领导人的情报,在此基础上公布了一份报告。其中凿凿有据的显示出,仅仅在1960年至1965年期间,即古巴革命胜利后的最初几年,中央情报局就卷入了至少8起针对卡斯特罗的暗杀活动)。 [编辑本段]家庭介绍  卡斯特罗的家庭十分耐人寻味。
  亲弟弟劳尔是仅次于卡斯特罗的古巴第二号人物。在古巴形成了国际社会罕见的“兄弟共治”现象。
  卡斯特罗在公众面前一直是孑然一生,“第一夫人”从来没有曝光。而子女中,她的女儿和父亲的政治立场迥异。
  卡斯特罗年轻时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妻子米尔塔是他哈瓦那大学一位朋友的妹妹。两人相爱至深,不顾女方家庭的反对在1948年结合。卡斯特罗在工大蒙卡达兵营失败后入狱,米尔塔的生活就依靠独裁政府的资助,两人感情从此出现裂痕。在坚决反对独裁政府的卡斯特罗看来,这种做法等于是对他政治信仰的背叛。尽管已经有了一个儿子,两个人还是在7年之后分手。几十年来,关于卡斯特罗的浪漫传说不少,涉及好几位女性。其中,赛利亚·桑切斯是卡斯特罗长期的革命战友和幕僚,从打游击战时期开始就担任他的助手、顾问,知道1980年死于肺癌。另一位女性伊莎贝尔·古斯托蒂,2005年出版自传《爱情赦免我》,讲述自己与流亡墨西哥的德拉斯特罗的短暂爱情。德籍美裔女性玛丽塔在其所著的《亲爱的菲德尔·卡斯特罗:我的生活、我的爱情、我的背叛》一书中,则讲述了自己与卡斯特罗的故事,以及她怎么被美国中央情报局控制,回到古巴刺杀卡斯特罗的故事。尽管有这么多传说,但是古巴正式的“第一夫人”的位子始终空缺。半个世纪中,国家最高领袖、国际风云人物在正式场合始终孑然一生,做着孤独的英雄。
  卡斯特罗的女儿阿丽娜,生性叛逆。1993年,她乔装打扮,逃离古巴,辗转到了美国。在那里,她出版了《卡斯特罗之女:古巴逃亡记》一书。不仅如此,他还经常为反卡斯特罗宣传的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打工,受聘为撰稿人,撰写有关古巴的报道。面对叛逆的女儿,卡斯特罗这位风云人物也无可奈何。 [编辑本段]评价  卡斯特罗自幼勤奋好学,他才思敏捷,记忆力过人。他的演说极富鼓动性,语言生动活泼,说理深入浅出,常在大会或电视上讲几个小时,让观众听得如醉如痴。他早在学生时代就以运动员知名,18岁获得古巴最佳全能运动员称号。
  2001年,卡斯特罗在一次公开集会上昏倒,2004年10月,卡斯特罗再度在电视镜头前跌到,他的健康状况一度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1986年,卡斯特罗戒掉了保持多年抽古巴雪茄的习惯。2006年7月31日,卡斯特罗宣布,因健康方面的原因,他将暂时移交自己的职权 ,他的职权暂由其弟劳尔·卡斯特罗代理。9月15日,卡斯特罗在第14次不结盟运动首脑会议上被选为该组织主席 ,任期3年。
  在卡斯特罗生病住院以后,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成了卡斯特罗在病榻旁会见次数最多的外国领导人。在一起时,查韦斯时而叫卡斯特罗“兄长”,时而两人又表现出如父子般的亲昵。查韦斯曾不止一次地说,卡斯特罗是“所有我们这些革命者之父”。
  35年来,卡斯特罗领导古巴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维护了国家主权,克服了美国长期经济封锁造成的严重困难,经受了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来的巨大冲击。今天古巴积极调整国内外政策,加速发展经济。 评论

菲德尔艾米连科

2000-05-21 - Fedor Emelianenko vs Martin Lazarov ,

2000-09-05 - Fedor Emelianenko vs Hiroya Takada ,

2000-12-22 - Fedor Emelianenko vs Tsuyoshi Kohsaka 意外刮伤唯一一败,

2001-04-06 - Fedor Emelianenko vs Mihail Apostolov ,

2000-08-16 - Fedor Emelianenko vs Levon Lagvilava ,

2001-04-20 - Fedor Emelianenko vs Kerry Schall ,

2001-08-11 - Fedor Emelianenko vs Renato (Babalu),

2001-10-20 -Fedor Emelianenko vs Ryushi Yanagisawa ,

2001-12-21 - Fedor Emelianenko vs Lee Hasdell ,

2002-02-15 - Fedor Emelianenko vs Chris Haseman ,

2002-06-23 - Fedor Emelianenko vs Semmy Schilt (巨神兵),

2002-11-24 - Fedor Emelianenko vs Heath Herring ,

2003-03-16 - Fedor Emelianenko vs Antonio Rodrigo(牛头人) ,

2003-06-08 - Fedor Emelianenko vs Kazuyuki Fujita ,

2003-08-10 - Fedor Emelianenko vs Gary Goodridge (刚力王),

2003-12-31 - Fedor Emelianenko vs Nagata ,

2004-04-25 - Fedor Emelianenko vs Mark Coleman (重锤),

2004-06-20 - Fedor Emelianenko vs Kevin Randleman (怪力男,背摔一战),

2004-08-15 - Fedor Emelianenko vs Antonio Rodrigo(二战牛头人血溅擂台,无效),

2004-12-31 - Fedor Emelianenko vs Antonio Rodrigo(三战牛头人),

2005-04-03 - Fedor Emelianenko vs Tsuyoshi Kohsaka (高板刚复仇战)

2005-12-31 - Fedor Emelianenko vs Wagner da Concei (zulu),

2005-08-28 - Fedor Emelianenko vs Mirko ''Cro Cop' (克罗地亚战警),

2006-10-21 - Fedor Emelianenko vs Mark Coleman (再战重锤),

2006-12-31 - Fedor Emelianenko vs Mark Hunt (马克亨特),

2007-04-14 - Fedor Emelianenko vs Matt Lindland ,

2007-12-31 - Fedor Emelianenko vs Hong-Man Choi (崔洪万),

2008-07-19 - Fedor Emelianenko vs Tim Sylvia ,

2009-01-24 - Fedor Emelianenko vs Andrei Arlovski (斗牛犬),

2009-04-29 - Fedor Emelianenko vs Shinya Aoki (表演赛对阵青木真也),

2009-08-28 -Fedor Emelianenko vs Gegard Mousasi (表演赛对阵捕梦者),

2009-11-07- Fedor Emelianenko vs Brett Rogers (黑魔刹)。

追问:

菲德尔·卡斯特罗的执政古巴过程?


菲德尔卡斯特罗为什么影响里那么大?
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议会)24日选举产生了新的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劳尔·卡斯特罗担任主席,接替其兄长菲德尔·卡斯特罗的上述两项职务。

  劳尔·卡斯特罗1931年6月3日出生在古巴东部奥尔金省,比兄长菲德尔·卡斯特罗小5岁。他早年曾在古巴东部的圣地亚哥市学习,中学和大学生活在哈瓦那度过。

  在菲德尔·卡斯特罗的影响下,劳尔很早就加入了青年团,后又加入古巴共产党。1953年7月26日,劳尔追随兄长发动了反对巴蒂斯塔独裁政权的武装起义,攻打古巴东部城市圣地亚哥的蒙卡达兵营,失败后被捕。1955年获释后,劳尔与其兄长一同流亡墨西哥。1956年,他与兄长等82人在古巴奥连特省登陆,后转入马埃斯特腊山区开展游击战争。

  1959年,菲德尔·卡斯特罗率领起义军推翻巴蒂斯塔独裁政权、成立革命政府后,劳尔掌管了军队。从1965年起,劳尔·卡斯特罗先后担任古巴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第二书记和革命武装部队部长等职。1976年以来,他一直担任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的职务。

  劳尔虽在政治上立场强硬,但对古巴经济问题持一种灵活态度。苏联解体后,他曾在古巴进行过几次小范围的市场经济改革。当时古巴一度濒于破产和大饥饿边缘,由于劳尔坚持在农业生产方面实行自由市场制度,古巴才得以度过这一危机。他的一句名言是:“大豆和大炮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如今,劳尔还继续负责经济领域的工作。他表示,愿意在保持政治体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经济改革。

  2006年7月31日,菲德尔·卡斯特罗因健康原因,将国家最高权力移交给劳尔。在这19个月的工作中,他领导古巴人民度过了暂时的困难,不仅实现了政治上的稳定,而且经济上也取得了发展,使古巴经济增长率位居拉美各国之首。

  劳尔曾于1997年、2005年两次访华。 评论

彼得阿兹VS菲德尔
我也同意. 补充:

法律上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本区别。
  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一)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即主张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权益,既不归责原告所有,又不归被告所有,而是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仅主张部分实体权利。
  2、本诉在进行。本诉正在进行是时间方面的条件,它是指第三人欲参加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具体是指法院受理诉讼后作出裁判前。
  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
  (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在提起诉讼时将本诉的双方当事人均作为被告,但在参加之诉中,居于被告地位的本诉的原告与被告并非共同诉讼人,因为他们对诉讼标的具有对立的而不是共同的利害关系。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具有的法律上利害关系,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义务性关系。其二是权利义务性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二)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既有从属性的一面,又有独立性的一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被参加的一方赢得诉讼,因而不得实施与参加人地位和参加目的相悖的诉讼行为,但另一方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广义的当事人,又享有一些独立的诉讼权利。
  在一定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可以取得与被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完全相同的诉讼地位,即“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三) 不得作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颁发了《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将下列人员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义务的人;
  (2)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法律关系之外的下列人员:其一是证据已证明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其二是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向其提出异议的人;其三是案件中的收货方已经认可向其提供产品的质量的;
  (4)已经履行其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
  (四) 两种第三人之间的区别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
  2、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3、诉讼地位不同。
  4、是否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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