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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基地,非法基地电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9 11:53:24 浏览次数:192
他人非法占用我原房屋基地建房并殴打我家人的一系列纠纷(高分求解)
  1.公安机关对对方的处理是否地过轻,我打算去检察院控诉
  故意伤害轻微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是治安处罚法43条第1款,这个条款是对本案适用的一般条款
  但是如果你父亲年过六旬的话,就会适用43条第2款第2项: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对公安机关处罚不服的话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2.如果我们现在打算诉讼赔偿,应该诉请些什么项目?家父是农民,靠短工挣钱,是否可以诉请赔偿误工费
  如果是10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情,那么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依据是侵权法16条
  如果是10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那么应当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依据是最高法院人损解释17条

  3.这算是民事诉讼吗,可依哪些法
  如果是告对方的话是属于民事诉讼,依据如上面所述有侵权法和最高法院人损解释,程序方面则依据民诉法
  如果告公安机关则是属于行政诉讼,依据主要是行政法和行诉法,但是本案不建议起诉公安机关而应该集中精力起诉打人的一方

  4.之后因故并未重建房屋,原址只留有废墟一片
  一般来说宅基地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的,有些农村地区确实没有土地证,但是即使没有土地证那在土管所或者村委会也会有相关记录的,总之有证据能证明土地属于你家的话对方对你家宅基地就是侵权行为,这点是很明确的
  所谓宅基地回收问题,依法要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土管局同意备案才能变更的,不是村委说收就收,更没有所谓公示的规定

  总之对方打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首先应当受治安处罚其次应当赔偿损失,对方侵占土地依法是要退还并且赔偿因为侵占而造成的损失,这些都是依法能维护的合法权益。至于你说家里已经请律师代理的话,这样确实比较放心,你也可以把心思放在学业上了
  说这么多也帮不上你的忙,只是让你明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让你放心罢了。不多说了,祝愿你们早日顺利解决纠纷吧! 评论

我本人及公司,因去年他人非法闯入公司法人家闹事和公司基地闹事,使公司停产数十日,遭受严重损失。当时报案,并向地方相关部汇报,州县多次安排,并下文限时答复,但公安局下不立案通知书,公民的受侵犯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人身自由未受到法律保护,相关证明在省政府信访处、省政法委、省公安厅。
公安机关下达不立案通知书后,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 评论

永春堂是非法传
永春堂,直销还是传销? 近日,笔者接到线索,称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陕北吴旗等地的直销开展得异常火爆,当地群众参与其中的人数已达200余人。为此,笔者深入陕北吴旗等地,对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吴旗等地的经营模式进行了深入探究。在经过调查之后,抛开他们所宣传的“一劳永逸”、“早占位、早赚钱”、“一次投入,终身回报”等观点不谈,就其它一些宣传资料,笔者对该公司的“直销”产生了极大的怀疑:永春堂的营销模式究竟是“直销”还是传销? 疑点一:领导人的对行业的支持就是对销售模式的肯定? 在该公司的《业务员手册》中,有这样的话: “1993年1月913当时国家副总理姜春云给山东省委一个批复:种植银杏、并进行银杏产品加工销售,是一项造福人民惠及后世的伟大事业,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投资少,产出多,来得快,要大搞特搞,近期见效,而且把银杏的种植开发要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国家领导人对行业的支持不见得就是对他们企业的支持,在一个行业里。有众多的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国家领导人对行业的肯定,不是对所有企业的肯定,更不是对某一个企业的肯定。而且,作为一个企业,销售模式的合法和企业是否合法并不是等同的概念。一个合法的企业完全有可能采取违背国家政策或是法规的销售模式。因此,永春堂用国家领导人对行业的支持来证明自己的企业合法,是不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呢? 疑点二:直销企业,现在就有这样的说法? 在该公司的宣传资料中一直说他们是一家合法的直销公司。笔者质疑的是,现在我国的直销法尚未出台,何来的直销企业或是直销公司?在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直销进入了严冬。同年7月,政府批准了安利、雅芳、完美等为“店铺加雇佣推销员制”的转型企业。从那时起,直销公司就只是人们对直销立法后一部分企业有望成为直销公司的一种期盼,没有哪一个公司现在就可以称之为“直销公司”。陕西省工商局的梅女士也告诉笔者:直销法未出台之前,我们还不能把哪一家企业或者是公司称之为直销公司。 疑点三:荣誉从何而来? 在该公司的《业务员手册》和其他宣传资料上,都有这样一段话: “十月份又得到了CHC的中国健康产业委员会市场环境研究中心,授予“中国直销试验单位”。 笔者在看到这样的宣传之后,第一感觉是,这样的研究中心就有资格授予企业“中国直销试验单位”的权力么? 通过查询,的确有过CHC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所下属的市场环境研究中心给该公司颁发过“中国直销试验单位”称号,但是,就在该市场研究中心给永春堂颁发了“中国直销试验单位”不久,CHC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对其下属的市场环境研究中心未经批准、擅自颁发给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直销试验基地”称号不予承认,并停止了市场环境研究中心的工作。(以上信息来自《人民日报》2004年08月13日第六版) 疑点四:电脑排列自动定位加邮寄就是电子商务? 该公司在宣传资料上讲,他们公司是真正的电子商务,其所认为的电子商务就是电脑排列自动定位加上邮寄就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英文为e—business或e—com merce,国内外迄今为止还没有对“电子商务”给出权威的严格定义,一般将电子商务定义为整个事务活动和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有3层框架结构,底层是网络平台,是信息传送的载体和用户接入的手段。它包括各种各样的物理传送平台和传送方式;中间是电子商务基础平台, 包括CA f certificateauthority)认证、支付网关(PAymentGateway)和客户服务中心3个部分。其真正的核心是CA认证;而第三层就是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电子商务基础平台是各种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基础。 大多数人对电子商务有一个认识误区,就是简单地把电子商务理解为商品的电子交易。其实, “电子”只是手段,“商务”才是核心。在永春堂的资料中,连最起码的客户服务都没有见到,更不用说一个完整的退、换货制度。永春堂所用的电子商务只是蒙人的手段。 疑点五:有产品就是卖产品吗? 在记者调查中,记者问了这样的问题:公司有没有产品?直销业有着先进的教育理念,你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培训的?个人销售能力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提高?他们的回答是: “当然有产品,没有产品就是非法的传销公司了。可是做了这个行业,还需要你做销售吗?你只要办单后,再找人和你合作就可以了。即使你不动(即拉人头),只要你的上级在动,在找人,你的业绩就自然可以产生。根本不需要你销售什么产品。” 直销业中,绝对没有自然产生业绩的说法,直销业的核心其实还是一个“销”字,没有销售,就没有收入。永春堂有它的产品,但如果仅仅是有产品而不销售,单靠“拉人头”同样属于传销的范围。 疑点六:一个“直销公司”用的居然是个人账户? 在永春堂的报单程序中,他们首先要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给公司付款1。80元人民币,存入某个个人帐户。 如果按照他们所说的,他们是家规模非常大的公司,那么为什么用的居然是一个私人的账户?也就是说,所有参与永春堂营销队伍的人,要把自己向永春堂付的款打入某个个人账户。打入个人的账户,意味着什么?所有的款项,都是给个人的钱。如此做法,不仅是违规的,而且有逃税的嫌疑。 疑点七:个人注册不需要身份证号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该公司注册的时候,不仅一个人可以重复办单,而且不需要提供任何有效证件,包括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果向上面的账户里打入钱,只要任意填写一个名字就可以办单。所以,虽然在他们公司的宣传资料中写道:未成年人不允许办单,可事实上在陕北的各地,有的人不仅给自己的办单,而且给自己的孩子办单,有的孩子还正在上中学。由于不用身份证就可以办单,也导致了很多人为自己多“占位”,根据他们公司的制度,相当多的人为自己办的不是一个单,而是三个。如此一来,一个人要交3240元,才可以达到公司所宣传的回报资金。在对其他合法转型企业,如安利、完美等公司的调查中,不仅不允许重复办单,而且没有个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根本就无法办单。不用身份证就可以办单,是不是给了“拉人头”更多的方便? 综合以上因素,是直是传,相信你都会有自己的判断。 评论

g3座机出现非法网络怎样解开
可以 说的详细点吗,什么叫非法网络? 追问:

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农民耕地!村干部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举报!

非法的?

你先确定一下他是否是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第十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政府通常情况下不会非法买卖农用地 因为法律规定耕地变更使用方式需要经过很多的程序  而且都是有文件证明 上级机关批准以及公示的  所以如果真的是非法的 那么去调查一下土地的境况就可以了 这些都是公开的  如果真如你所说是非法行为 那么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评论

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政府有权利强行拆除吗?拆除有什么补偿吗?
是可以的,因为在没有经过土地局的批准就建房屋,可以依法拆除,而且可以不给予任何赔偿 追问:

关键词: 基地 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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