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部队有什么行动需要保密,是不是就不能说出去2、军队保密十条禁令内容
3、被国家保密的事情比如拥有强大力量的人
4、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
5、保密责任如何在日常工作体现出来
6、保密守则内容是什么?
7、军队的保密条例是什么?
8、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9、军队保密重要性
1、部队有什么行动需要保密,是不是就不能说出去
是的,毕竟是军人,保密是很重要的。
2、 军队保密十条禁令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百度百科
3、被国家保密的事情比如拥有强大力量的人
中外国家元首所处位置、行动路线等等
保密法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
总体来说,当前保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还是好的,有利于我们各项工作的展开。
首先,中央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保密工作。仅2008年一年,胡锦涛总书记就专门针对加强保密工作做了四次批示,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令计划同志做了140次批示,此外,中央还召开了一系列保密科技会议。
其次,我们有健全的保密机构、保密制度和干部队伍。目前,北京市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400多家,均设有保密组织和机构,几乎没有空白点。这是我们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先决条件。
第三,我们加强对党政军各级单位保密工作的检查,尤其是加强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的检查。最近几年,从北京市的情况看,我们圆满完成了上级保密部门交给的任务,杜绝了重大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公司也要坚决杜绝泄密事件。
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虽然当前的保密工作总体形势良好,但我们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来自境外间谍机关、情报组织、反华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我国情报的窃取行动。某些人保密意识薄弱,防范不到位,法制观念不强,在境外势力的思想渗透和物质利益诱惑下产生思想斗争;还有些人因麻痹而导致了泄密事件的发生,对此我们必须加以防范。
要做好保密工作,我们就要从宣传教育、保密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入手。
在宣传教育方面,我们的重点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保密观念教育、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教育等。教育的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中央在保密工作方面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是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即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管到哪儿,保密工作做到哪儿。此外,中央还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守则》和《公职人员保密守则》等。
保密管理共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相关涉密人员的教育;二是秘密载体的保存管理;三是重点部门的保密管理;四是设备场所、会议、活动等的保密管理;五是涉密信息的传输,即涉密的计算机系统等涉及到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管理。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的关注点在于如何使保密制度更加完善。现在有部分涉密单位,其计算机违规上网问题比较严重,主要原因就在于相关的审查制度不够健全。以我们平常办公过程中经常接触的U盘为例,对于这些涉密移动介质,我们的要求是要统一购置、统一配发、统一标示、统一回收。有些单位对U盘采用移动介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没有得到认证的U盘就无法使用,这样做非常好,它从技术层面将移动介质管理起来。
最后,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我们建立了相关的保密制度,也对涉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教育,但大家是不是能够很好地遵守?这就要求我们时常从技术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大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堵塞保密漏洞。
我们要进一步抓好党政机关、军工企业、涉密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依法开展信息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为即将到来的国庆六十周年活动发挥服务保障作用——这是北京市对今年保密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
具体到如何落实保密工作,我们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首先是完善法规制度,依法开展保密行政管理;二是要强化技术保障,大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三是要落实保密技术装备要求,继续推进涉密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四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5、保密责任如何在日常工作体现出来
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应重视对工作人员保密行为习惯的培育,积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约束、环境熏陶等手段,在潜移默化中将保密意识、保密纪律融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血液,使“学法守法”成为自觉行动,使保密行为成为职业习惯,以此减少甚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发挥教育引导作用。保密工作必须从思想源头抓起,通过保密教育进行正确引导,建立知法守法行为准则,促进保密习惯的养成。一方面,要通过组织观看泄密典型案例展览、保密警示教育影视片,组织保密承诺集体宣誓、签订保密承诺书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密警示教育,以典型案例和身边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例教育人、警醒人,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保密这根“弦”松不得,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通过领导干部学习班、涉密人员专题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年度培训、保密干部专业教育等方式,开展分层次、分类型的保密培训教育,把保密工作形势任务讲清,把保密知识技能讲明,把依法追究违规责任讲透,教育引导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二、发挥制度约束作用。保密行为习惯的养成离不开保密规章制度的约束。一要不断强化保密制度建设。深入学习、吃透新《保密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最小化、全程化、精准化、自主化、法制化”原则,对涉密文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等各个环节进行制度的梳理、修改和完善,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要坚持抓好保密制度落实。始终秉持“执行第一、落实为重”的理念,将具体保密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突出抓好重点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文件资料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保密管理,使违规行为无隙可乘。三要从严开展督查惩治。通过日常化的保密管理和经常化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失泄密隐患,纠正违规行为,抓好整改落实,用强制纠错方式,塑造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发挥环境熏陶作用。良好的保密环境亦能够积极促进保密行为习惯的养成。一要善于营造保密法制宣传氛围。可通过开辟保密文化宣传栏,办好保密宣传图文橱窗、保密知识板报,布置保密法制宣传标语、口号,设置网站保密宣传页面,发送保密法制短信,举办主题演讲、答辩活动,集中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等方式,大力营造“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二要认真打造以密为重的工作环境。比如,在工作场所,将保密规章制度、保密行为准则上墙;在桌面案头,放置泄密违规行为警示卡;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张贴保密警示标语,配备保密防范设施设备等措施。做到“时时有保密要求,处处有保密提醒”,促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把保密要求转化为保密行为习惯。三要注重单位保密文化建设。对保密工作优良传统的传承、对保密工作的认知感悟、对保密工作先进人物事迹的宣扬,采用曲艺、小说、诗歌、散文、书法、摄影等文艺形式表现出来,通过文艺作品的表现力和文化精神的感染力,激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做好保密工作的使命感和自豪感,最终形成自觉的保密行为习惯。
6、保密守则内容是什么?
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令》的第一百四十二条,全军一切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5)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
(6)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说秘密。
(7)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8)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
(9)不用民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扩展资料: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7、军队的保密条例是什么?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如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 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 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 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 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奖励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
(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
(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1月27日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即行废止。
编辑本段保密守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8、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在商务谈判中,有时一不小心就可能发生商业泄密。因此,为了减少商业泄密的危险,必须知道以下措施与方法。
(1)不需要让太多人参与,且只要让他知道必要的部分就行了。
(2)不需要知道的人,尽量不要让他知道。
(3)提供给对方的资料应尽量减少。除非为了策略上的运用,否则应减至最低程度。
(4)若有贿赂的事件,应马上提出报告,严加处理,不能允许有任何例外的情形发生。
(5)私下在公司内布置一些监听的人,以便随时知道对方想要刺探的事情和所以刺探的原因。
(6)要将资料妥善保管——将资料锁起来并且派人看管。
(7)要不时更换商谈用的会议室或旅馆房间,因为这些地方可能安置了窃听器。
(8)将工作小组与群众隔离。有一个公司在进行价值10亿美元的工作计划时,曾将30个工作人员隔离在一间海边别墅里,不让其他人知道他们在进行的事情。
(9)最后的底价只能让某几个人知道。
(10)有时取得资料最简便的方法是通过安全人员或者其他雇员,所以要防备这种方式的渗透。
大部分的买主和卖主都生活在一个不太真实的世界里,因而常常忽略被刺探的可能性,也可能是因为他们从来也没有想到要去刺探别人。商业间谍正在与日俱增。因为赌注是如此的高,成本是如此的低,而收益又是如此的快。所以这是一种无可避免的趋势。
在提要求时,要提得稍高一点,给自己留下进退的余地。如果你是卖主,叫价不妨高些;如果你是买主,出价则应低些。
但注意:无论哪种情况,都不能乱讲价,务必在合理范围之内。信口开河会给人留下糟糕的印象,对方会对你冷眼相看。应该既不能被人看白了,也不要把人吓跑了。
有时,由于价格等原因发生僵局,双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这时不妨换个话题,或者采用提问的方式说明自己的销售意图,改变自己对价格的看法。
洽谈业务人员还应做到语言谨慎、委婉,有时候先要隐藏住你自己的要求,让对方先开口说话,设法引诱对方暴露其真实情况,将对方的要求、成交打算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得越多越好。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特别是对方主动找你谈买卖,更要先稳住。事实证明:不急于在谈判中表态的人,往往是业务成交的胜利者。
在多数的谈判中,让步行为和决定行动,都是在谈判快截止时才发生的。因此,双方都希望摸到对方谈判中的“死线”以争取主动,而对自己的“死线”严格保密。
9、军队保密重要性
对军队来说,保密工作历来是生死攸关的大事。保守军事秘密,直接关系到军队的生存与发展、战争的胜利与失败,必须慎之又慎。当前,国家安全环境更加复杂,军事领域竞争不断加剧,信息资源争夺控制异常激烈,涉密情报的价值急剧上升,做好保密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强军目标、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赢得战略主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近年来,全军各级认真贯彻军委、总部决策部署,持续加大保密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部队保密工作状况仍不容乐观,一些单位在思想认识、网络管理、技术防护和办公秩序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隐患,特别是随着隐蔽战线斗争日益激烈、信息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保密防范难度和复杂性前所未有,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复杂,挑战更严峻。因此,保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抓紧不能放松,只能从严不能懈怠。
“三军之事,莫重于密。”做好保密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大局和军事斗争准备成败。可以说,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保战斗力。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规定:军事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2、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3、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5、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6、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7、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8、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9、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10、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11、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12、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3、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解放军报评论员:打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主动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