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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剧情简介,演员介绍,专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1 13:44:30 浏览次数:239
关于《空头支票》剧情简介,演员介绍,专题内容

目录

1、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啊?
2、开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
3、开空头支票会有什么后果?
4、开空头支票罚多少
5、开具空头支票该如何处罚
6、空白支票与空头支票的区别
7、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8、公司开空头支票的后果
9、公司开空头支票被人告发后,金额多少算是诈骗罪

 

1、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啊?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空头:有名无实的。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比喻不准备实现的诺言。

扩展资料

一、关于空头支票

在票据的分类当中有支票、汇票以及本票,不同的经济活动当事人使用的票据不同,而其中对于支票,实践中经常出现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开出空头支票给予付款人在一定基金专款尚未从其存款账户提取前暂时的单通常不计利息的信用,提现时“浮存”消失,开出空头支票的可能也就结束了,但同时,持有者享有暂时的补贴。为了防止由于资金不足而支票拒付,开出空头支票的受益人当然要确信其账户上的银行存款余额在收现时足够支付新的借款。

二、签空头发票应负责任

1、行政责任

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2、刑事责任

对于通过签发空头支票骗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对其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民事责任

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被我国票据法所明文禁止的,因此,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付外,还可要求出票人承担因其签发空头支票给其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





2、 开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


空头支票是指:

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

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开空头支票会有什么后果?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4、开空头支票罚多少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拓展资料: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支票申办:

1.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3.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支票使用:

1. 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 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3. 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4. 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支票-百度百科


 

5、开具空头支票该如何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 〔2005〕 114 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以下简称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的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停止执行。

(二)处罚依据和标准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三)处罚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附件),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

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罚款缴纳和手续费的支付

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的确定、代收手续费和协助执行手续费的拨付等,按《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空头支票罚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29号)执行。

二、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包括出票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出票人个人姓名、签发空头支票种类(指空头支票还是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日期、支票金额、支票号码 、出票人账号、收款人名称、累计签发空头支票情况等。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制订本辖区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向总行报告;负责本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将空头支票处罚的有关情况每年向总行报告一次。

三、违规责任

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罚款代收机构或其上级行按规定对罚款代收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情况的,由人民银行责令其纠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出票人开户银行或其上级行按照规定对出票人开户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四、本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将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6、空白支票与空头支票的区别


空白支票是未填写内容的支票,凭他是无法转账或者提取现金的。
空头支票是填写全内容已经开出的支票,但是用于支出支票转账或者现金的存款账户中没有票面上那么多钱,该支票无法兑现。
 

7、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开空头支票,但明确告诉对方帐上没钱,要晚点加,可以加再通知他,这种情况是否有违法,如果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央行在2005年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央行建立“黑名单”制度,企业或个人开空头支票会影响信用,银行在信贷审核时会加以参考。如果上了3次“黑名单”,相关企业或个人可能被停办一切银行业务,缴清罚款后还需到当地央行参加培训。

  2-板材厂商在找不到加工厂商时向我朋友要钱是否合理?支票跑到他们手上就来要钱是否合法?我朋友与板材厂商没有直接关系,订货是向加工厂订的,钱也不应该给板材商的,板材商提供的板材也不是送到我朋友那里,而是送到加工厂的老板。
  答: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你朋友的属于普通支票,持票人(板材厂商)有权向你朋友要钱,事后你朋友可以向加工厂追偿。

  3-板材厂商以支票是我朋友出的为由绑架我朋友,并被迫写下5万多欠条,是否违法,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我国《刑法》283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板材厂商的行为违法,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一般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答:你朋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告其非法拘禁行为。支票的事由于你朋友有过错,须按法律规定充入账号。事后再向加工厂追偿。

  5、如还有疑问或法律需要可及时来电联系我们。
 

8、公司开空头支票的后果


和税务局有什么关系?空头支票的行政处罚的实施者是中国人民银行。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9、公司开空头支票被人告发后,金额多少算是诈骗罪


金额超过三千元,情节严重的就已经构成诈骗罪了,并且5万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



关键词: 剧情简介 演员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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