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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剧情简介,演员介绍,专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6 07:01:31 浏览次数:256
关于《被告》剧情简介,演员介绍,专题内容

目录

1、被告人和被告有什么区别?
2、被告是什么?
3、在法庭上和被告相对的一方叫什么?
4、原告和被告的区别?
5、请问"原告就被告"一词是什么意思啊?
6、起诉后开庭被告不到怎么办?
7、在诉讼中,是否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的法律概念
8、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9、法院如何通知被告

 

1、被告人和被告有什么区别?


1、称呼不同

在刑事案件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而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称作“被告”(与原告相对应)。

2、性质不同

简单通俗地说,刑事案件中是没有“被告”这一称谓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也是没有“被告人”这一称谓的。案件性质不同,当事人的称谓也就不同,这是不可混淆的。

3、被告法律规范不同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被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所享受权益不同

被告人的称呼只是诉讼程序发生的一种假定,被告是否确实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执,是否应追究民事责任,只有通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后才能确定,因此不能认为被告人都是无理的,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与原告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同样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被告人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告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告



2、 被告是什么?


诉讼地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诉讼中的当事人都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面一律平等。


 

3、在法庭上和被告相对的一方叫什么?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称为自诉人,相对于公诉人而言。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他们既处于原告人的地位,又负有法律监督任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称为原告。
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即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起诉条件,或其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发生争议,法院应当及时让这种不符合条件的原告退出诉讼。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
应当以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其他当事人中有符合条件的原告而不愿参加诉讼,可以终结案件的审理。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有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案件,在中国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作为原告,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称为自诉。公诉人在诉讼中居于原告地位,但因还担负法律监督任务,不是一般原告。
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
 

4、原告和被告的区别?


  1. 原告是指民事诉讼中向法院起诉的人。

  2. 被告是指民事诉讼中被起诉的人。


 

5、请问"原告就被告"一词是什么意思啊?


如何理解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推荐]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这一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此外,《意见》对“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作了以下补充规定:第一,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及时、正确作出裁判;有利于被告出庭应诉,在双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解决争议;有利于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生效判决的执行;可以限制原告滥用诉权,避免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在特殊情况下,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却不利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办案。所以,《民事诉讼法》又作了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外,《意见》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权辖。第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起诉后开庭被告不到怎么办?


民事诉讼开庭被告不去

1.法院可以拘传他到庭。

2.必要时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不出庭也不影响诉讼请求。

4.法院只要宣判就对他有强制力他必须履行。

拓展资料:

相关法律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度百科



 

7、在诉讼中,是否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的法律概念


司法的术语一般指犯罪嫌疑人叫被告,适用于法院开庭时的称呼,第二被告的产生是多人作案形成团伙犯罪,法院要区分犯罪中各人起到的核心,作用,领导,组织策划的责任和所要承担后果的排例,第一被告指首犯,第二被告指主犯,第三被告指从犯。


 

8、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一、法院立案后,几天会发传票给被告人
1、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2、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所以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4、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以寄出日期为准)。
6、如果提供的被告电话或地址有误,或者联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时间为2个月),同时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在完成送达程序后,承办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三天向您送达开庭传票。
7、《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法院传票有哪些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9、法院如何通知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1、直接送达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委托送达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扩展资料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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