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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淡水第六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5 01:14:28 浏览次数:731
惠州市淡水第六小学主营业务:全国初中,
欢迎申请惠州市淡水第六小学。惠州市淡水第六小学公司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场所。请记住申请电话是0752-3371458,注册地址是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长安中路143号。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官方网站。
惠州市淡水第六小学怎么样?
丹水镇六所小学的第一所学校是什么?事实上,这些学生和其他学校的学生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都有好成绩或坏成绩)。只有升学考试的录取名额比其他学校(实验小学除外)多一点。入围的孩子在初中阶段还能学得很好。不管小学有多好,他们都得依靠自己
。惠州市淡水第六小学要多少钱?
书本费:普通学生302元/每学期借读662元/每学期
元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我们。有关惠州市淡水第六小学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内容:

惠州市淡水第六小学简介:

惠阳区淡水第六小学成立于1991年9月,位于淡水镇中心。它是一所充满活力的六年制公立小学。校园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589平方米,绿化面积9510平方米。校园规划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分开,环境优美,是一所园林学校。学校以“校园优美、学风积极向上、管理严谨、质量上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学校积极推进办学条件规范化、学校管理规范化、优质教育和办学特色化。

1997年被授予惠阳区一级学校,1998年被授予惠州市一级学校,2004年被授予广东省一级学校。目前有50个班,3000多名学生和127名教师。教师中,共产党员36人,高级教师111人,合格率100%。教师队伍强大,正在成为新课程改革的生力军。

学校自成立以来,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德育为先,教学为主体,质量为重,育人为本”的办学方针,坚持“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时代要求,开拓进取,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办特色学校,培养四个人才,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是学校的办学目标。学校精神是“勤奋、求实、进取”,教学精神是“爱学生、奉献、创新、求实”,学习精神是“纪律、守法、勤奋、善思”。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了和谐进步的校园氛围。

三年来,学校先后荣获“惠州市绿色学校”、“惠州市安全文明学校圈”、“市、区先进单位”、“惠阳市科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创建人”、“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广东省优秀红旗大队等称号。教师获国家荣誉26项,省、市荣誉62项,区荣誉121项,镇荣誉145项。在职教师中,市级学科带头人3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15人,省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1人,市级先进教师4人,区先进教师8人。

目前,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精心建设下,全校师生都在为更高的目标而奋斗。随着校园网和师生电子阅览室的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办学水平将实现质的飞跃,成为环境一流、校风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的示范小学一流的质量。




惠州市淡水第六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惠州市淡水第六小学招生信息

丹水小学201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要学习和规范管理,切实做到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分班、免试、先确保淡水户籍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的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范围划分

各公办小学按分区办法招生;具体学区范围见淡水市小学招生范围分区图。

(II)注册时间和地点

1、申请注册时间:6月2日2、23。

2、注册地位于每个学校。

(III)注册程序和条例

1、公立小学注册条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可以进入学区内的公立小学:

(1)“双证”齐全,即有区淡水户籍和区父母或直系亲属房地产证明(或购房贷款合同和第一张发票);

(2)淡水户籍及本区父母或直系亲属房地产证明(或购房贷款合同及第一发票);

(3)淡水区户籍。中心小学、第六小学不能提供学位的,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其整体进入其他公立小学。

(4)父母连续5年以上在淡水生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稳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中心小学、第六小学不能提供学位的,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其整体进入其他公立小学。

(5)未在淡水登记,但有学区内父母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购房贷款合同和第一张发票)。其中,中央小学、第六小学入学申请还应提供父母在淡水连续居住、依法缴纳5年社会保险费、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不,两个小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进入其他公立小学。

2、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填写相关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学校申请入学登记,计划生育证、房地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再申请登记。以上证明材料应附有原件和复印件;因虚假证明影响入学登记申请的,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3、民办学校招生条例。民办学校的招生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超出计划的,必须报指导中心批准。学生必须严格控制在6岁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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