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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回民小学怎么样?
记得整个年级只有一个回族学生,或者她即将毕业的时候,戴着一顶白色的小帽子唱歌跳舞。我们知道,因为在学校里,我们从来没有感觉到任何民族差异!我了解到上一年小学招生情况,非区级有3W生,跨区市级有4W生。
广州市越秀区回民小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择校费: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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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回民小学介绍:
惠民小学创建于1929年,是一所具有教学特色的中型小学,也是全省唯一的惠民儿童学校。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教育事业,使惠民小学不断成长壮大,充满生机和活力。1997年7月被评为区级学校。学校现有可用土地面积4262.3平方米,建筑面积6296平方米,教学班23个,在校生895人。其中,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学生占全校学生的(1241人)13%,回族干部教师占全校教师的(1258人)38%。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教师61人。其中,有17个省市教学骨干。教学改革始于20世纪70年代,经历了从单一、多元到整体的过程。1987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以教学为中心的全面改革,以深化数学教学为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全面有序地进行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全面改革,充分发挥学校的整体功能,形成“新”、“活”、“实”和“全”,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我们遵循“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转变观念、突出特色、全面提升质量”的办学思想。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学校整体改革,努力培养“合格+特殊”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深入开展以教学为中心的全面改革实践中,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着力培养青年教师,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教学队伍。学校多次被评为国家、省、市、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多名教师被评为省、市、区优秀教师。老师爱学校,爱学生,培养了一批数学尖子生。在“提高特色、提高质量、全面育人”改革的总体目标下,全体教师要同心协力,不断探索,锐意进取,不断攀登新的高峰。
广州市越秀区回民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广州市青少年促进小学2014年择校参考资料: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回民小学招生简章
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回民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光大街]
161-175、167一、187、191-213、215二、五、六、217-299 5-7明利,126-200,起义路,1-21号,绵远里,2-16号,恩荣里
,18号,4-14、16、,5-12号,历城街,34-38号,4-14号,45-57号,马鞍北,起义路4号2、3、,50-58号
,1-3号,世纪前,6号,大港街,1-7号,19-25、24号(21号,拆除)
、5-37号、41-55号、63-69号、60-64号、2-22号、27号
、齐云里(单、双)1-19号石家里(单号)、桂香街1-7号(单号)
、石豪巷2-10号(双号)、7-17号(单号)
、解放中路306-310号(中西大厦)、406-408号(文星阁)
,月华西街1-17号(单号),月华西街1-3号,陶街1-35号,月华西街1-12号
,-39,铜仁新街。威宾别墅地下5号,别墅1-6号,1-31号(单号),2-28号(双号),云台新街2-20号,325-419号(地下359号,解放中393号
青城里5-17、2-4,天香巷1-18,云台新街1-11
回龙里1-47同益巷2-8、1-3中香里13-17
,四江书院学宫街4-70号1-29,普宁里2-26号1-41
汇福溪277-313,象牙街38-51号大德街48号大德路217-231号286-324,
象牙北街35号1-25,左木街1-51号(其中51号已拆除)
容县街22-46号(双),容县北街45号,容县北街1-21号,水莲巷
【北京街】
龙岩巷26弄连心路85-93号24、莲心路99、111、,117-129、158、,160号,机巷
,府前路25-33号,莲花井2巷
,裕茂街,长泰里,长泰新巷1、,长泰新十字巷4号,长泰文桂里
莲心里7-47号,莲华井1-15号,府前路2-14号
招生对象:学区6岁以上适龄儿童。
注册时间:2014年5月12日10、11、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
招生计划:计划招生班级:4个班。
一、注册时间
2013年5月13日11、12、3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
能够提交本区居民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监护人)的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相同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需要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经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
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期满后,应当立即入学。
因主观原因造成分居的,父母应及时将家庭转移到子女监护人(父亲或母亲)不动产所在地登记,使家庭一致,并在不动产所在学校登记。
(2)具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儿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口所在地。聋哑儿童应向广州市聋哑学校提出申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没有本市户口,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该地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流动人口子女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未入学的。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对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带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I)对于与父母居住在该地区的学龄儿童,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其父母为所有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是最近购买但尚未办理的,提供综合税务发票及购房合同;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房产证地址(复印户口本首页及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免疫证明。
(II)与祖父母住在一起的学龄儿童需要提供:
1、居住房地产证明;
2、与房地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
3、儿童计划免疫证书。
(三)租赁家庭适龄子女应当提供:
1、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本区父母、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同时提供户口本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IV)实际居住在该地区的被拆迁户子女应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正面户籍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在上述情况下,除本区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父母的完整房产外,还应提供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住房安排证明可由父母双方子女所在单位等出具,无工作单位的可出具失业证明)。
四、《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区内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
1、相关证明分类清单中的类别;
2、监护人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
4、监护人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免疫证明。
五、入学方式和注册时间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由注册学校或指定学校的家长于6月9日收到。
(2)新生登记将于6月16、17日举行。届时,家长将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补办登记时间为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及所需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