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到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注册。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注册电话:020-85532363,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18号。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官方网站:。
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怎么样?
长乐小学口碑不错,但44所对口学校不好。对长乐的孩子有点委屈。
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的费用呢?
收费标准:书本费:790名普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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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的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位于天河区员村西街18号。创建于1993年,是广州市一流的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278平方米,建筑面积3770平方米,新建教学楼5520平方米。有16个教学班,700多名学生,12个功能室和一条100米长的塑胶跑道。在区各级领导的密切关心下,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重建后,学校现有教学班18个,功能场室31个,教学设施和功能齐全。此外,学校注重整修规划的完整性。所有装修的色彩、风格和功能,装修设计和设备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使用需求,使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都能体现“动态教育”的理念。
为把长乐小学建设成为天河区优质学校,天河区党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领导对长乐小学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05年以来,区财政累计投入近800万元,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办学条件改善。目前,学校建筑面积4377平方米,16个教学班,近700名学生,23个功能室,1条100米塑胶跑道,1条60米直线跑道;教学设施先进齐全,功能齐全,基本满足了社区居民对优质学位的需求。
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广州佑升小学2014年择校参考资料: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元村西街1号院24-41号(康湖街以东)、3、4号院(含旭日雅苑)、5号院(环保学校),6(乔英元)、7(南环)科研院所;袁村一横路1号院、二横路1号院(东景花园);袁村百兴园1-26号院;袁村西街28-29号院;康湖街105号院(英康阁);康湖街103、101、号院(永康花园);康湖街65-97号院;乐雅苑296号院,黄埔大道284、290、292、294、;袁村丰梨园北1-13巷、南1-36号;袁村新村18号、21号;袁村西街20-50号双(遂乐花园);袁村西街8-16号双(遂园亭);黄埔大道256-262号双(恒安大厦);47号(天一庄),黄埔大道中恒隆街1号1、1号2、15、18、29、33、35、3号7、39、41、。
招生目标: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论性别、民族、种族,均应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今年的招生目标是2008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在今年的入学人数中。
证明材料:
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市房管局认定的唯一居住证),等等,还有一个邮资足够的回信信封和孩子一起去学校申请。如无房地产证,须提供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清单。
时间安排:
5月10日、11日、12日(星期六、,1)到学校报名。
学校下发新生报到通知:6月8日(星期日)。
新生入学登记:6月15日、16日(星期日、星期一)。袁村一横路第一园村二横路院第一(东井花园);园村百兴园第一-袁村西街26号28号-康湖街29号105号(英康阁);康湖街99、10号1、103号(永康花园);康湖街65号-黄埔大道97号284、290、292、294、296号(乐雅苑);袁村丰梨园北1-13巷、南1-36号;袁村新村18、21号;袁村西街20-50号双(遂乐花园);原村西街8-16号双联(绥远公馆);黄埔大道256-262号双联(恒安大厦);黄埔大道中恒隆街1号1、12、15、18、33、35、37、39、41、47号(田亦庄)。
对口中学:44中学
招生方式:区招生、择校
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招生简况
(1232)招生对象
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材料
,2007年父母需携带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书等)等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及经市房管局批准的唯一居住证)和一个邮资信封,以便在对面小学向子女登记。如无房地产证,需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表》
三、学位分配材料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为基础,人人必须一致”的前提下,按照“一户一度”(双胞胎、多胞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二胎政策除外)的原则,一个居住单位只能从对口学校。如果学位已经被使用(即。住宅单位对口学校已有1-5年级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一手房业主的子女在新生报名前(2013年5月11日前)购房并入住的,将进入所在地区的相应小学就读;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购房但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新购住房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住房地址对应的小学安排学位,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
2、集体户: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实际居住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不迁入证明,经市房管局批准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符合规定的),以及居住条件相关情况证明(提供实际居住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而这所房子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所,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2013年5月11日前在我区办理手续并租住,租期三年以上(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的承租人,该房屋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所(无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赁期不足三年或2013年5月11日后在我区租房的,不予受理。
4、被拆迁户:被拆迁户的子女,由拆迁办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以拆迁协议提供的住所为准,可能与被拆迁户的住址不一致,但必须有广州市户籍),或获得搬迁补助的被拆迁户子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可在2013年5月11日前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的被拆迁户子女有效租赁合同,现住址经核实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的证明),由对口小学的学生接受;已使用学位或对口小学的学位紧张,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指在2013年5月11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以房产证为准)且已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未使用学位的,在对口小学招生现场领取;如已使用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3年5月11日后,办理完交易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被区内学生录取。
6、有祖父母的家庭:自幼与父母、祖父母同住,父母在广州无独立房地产或其他住所(无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适龄儿童。如果不使用学位,将由对口小学的学生接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居住地是祖父母的家。但如有不同家庭入住或使用学位,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
7、不完全不动产家庭: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完全不动产的住所是他们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在广州没有其他完全不动产或住所(没有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除不完全不动产住宅外,还有完全不动产住宅的,应当迁至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由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的对口小学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