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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南雄中学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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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用:15元/生/学期;最终结算,多退少补;校园一卡通费用:每块信息源网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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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南雄中学简介:
南雄中学成立于1906年,自2006年至今已有100年的历史。到2002年,南雄中学校园面积增加到148亩,建筑面积57289平方米。教学设施日臻完善。馆内设有功能齐全的图书馆、实验楼、各类教学辅助用房和功能用房,新增计算机335台,建成校园网。图书馆藏书10万余册,每个学生36册,有400多个座位的阅览室和各种标准运动室。8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春风席卷全国,教育战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深化。1984年,南雄中学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和加强了学校领导班子,成立了校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和总务办公室。当时,领导小组由4名正副校长和10名办公室正副主任组成。校长李世仁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其他成员负责各项工作。1985年至1987年,南雄中学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学工作的探索和研究,总结推广了“开、读、议、说、练”五字教学法、开放式教学法和导读法。同时,学习和推广李老师的优化教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教师素质也得到了提高。1987年,全校143名教师中,本科39名,大专82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高级教师14名(含特级教师1名)、一级教师50名、二级教师25名、三级教师2名;教职工156人,中共党员43人,共青团49人,民盟3人。到1987年,全校共有26个班,1700余人,其中高中12个班812人,初中14个班889人。教学质量逐年提高。1977年至1987年,该校高中毕业生已进入大中专2018年招生(其中本科600人)。仅1987年,就有105名本科生、68名大专生和48名中学生被高考录取。高考平均分、录取人数、录取率在韶关市重点中学中名列前茅,是韶关地区(市)高考先进单位。80年代是南雄中学快速发展的时期。南雄中学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荣获省荣誉称号:1982年、1984年为全省通识教育系统先进单位,1984年为全省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82年为全省长跑活动先进单位1983年,省1985年实施、市1986年实施的《体育卫生工作暂行条例、优秀学校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单位。1988年后,南雄中学继续发展壮大。1994年被评为“韶关市一级学校”,2002年12月升格为“广东省一级学校”;。同年9月,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实行中小学分离,取消小学层次,停止小学毕业生招生,扩大高中六个班的招生规模。全校专任教师166人,其中特级教师3人,高级教师46人。其中,国家级教师2人,省级教师19人,市级教师15人,其中“名师”2人;省级骨干教师4人,均为教育合格教师,其中本科93人,专科73人,教学班51人,在校生2928人,其中高中生2251人,分40个班。1998年至2002年,南雄中学共获得荣誉称号23项,教师奖励44项,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57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0项,省级奖励20项,地级奖励27项,全国编印教育教学论文50余篇,省、地级期刊并获奖。近5年来,学校共培养了4900多名初中、高中毕业生,其中1034名已被高校录取,其中本科生591名,大专生443名。在此期间,南雄中学注重常规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教学研究成果显著。2000年至2002年,学校承担了四项国家级(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绩。1977年至2002年,李世仁、曾令飞、邓根松、康登松、朱兆才先后担任南雄中学校长,其中李世仁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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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南雄中学招生信息
南雄中学
普通班:442
美术生:372人在中学,70人在技术科;
音乐专业:372人在中考,70人在技术科;
体育专业:中考372分,技术科70分。
南雄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指导思想
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大班额和择校,体现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纠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学校德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原则。适龄儿童、青少年应当持有效证件按指定区域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招生社会监督制度。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应当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以多种方式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
初中招生工作
(一)农村初中招生要求
中学对口招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交接制度,严格控制小学毕业生辍学和大规模借调。
(II)城市初中招生由教育局
1、组织安排。共38个班,其中新城王金辉中学18个班(不含全市4个班);新雄州中学20个班(不含全市4个班)。
2、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新城王金辉中学:新城区及大成街下的老城区,另设全市四个班
新雄洲中学:大成街以上的老城区至车站,另设全城四个班。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由招生中心组织。
2、普通高中招生54个班,其中南雄中学28个班,南雄第一中学26个班,黄坑中学10个班。
3、招生中心利用省级招生服务平台,直接开展高中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在省级招生服务平台制定生源计划和招生信息,并逐级记录学校分类。
4、外国人子女(指户籍不在南雄的学生)只能在本市借读,不得参加普通班和专业班的招生。南雄市户籍在其他县的初中毕业生,经教育局审核入学资格后,可参加本市中考,参加普通班和专业班。
四、流动儿童入学
(一)流动儿童。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进入本省,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城市的人员。“
1、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当具有流动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具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条件。”,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四是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2、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市跨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当具有当地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应当具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填写《广东省教育转移申请表》,经教育局批准后转移。
3、本市农村儿童入学。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在市区工作或经商;二是直系亲属在市区购房。
4、流动人口子女进入本市城区的,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未经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
上述三类人员凭上述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收取借读费。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班)招生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同步进行。各镇(街道)要做好视障、听障、智障儿童的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残疾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招收轻度智障学生。对不适合普通班和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要引导和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韶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入学和入学时间
(一)六年级小学生入学初中和小学。初中招生安排在六年级考试后。各学校不得在六年级考试前承诺和确认新生入学,以保证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2013年6月30日是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受理“就近免费入学考试”学生申请的截止日期。外地户籍学生需回我市读初中的,应于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登记,并填写本表,局方另行安排。
(三)2013年8月20日前,城市小学、初中应当向登记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农村小学、初中在当地初中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向登记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各初中组织学生按统一规定到学校报到教育局的安排。
七、招生纪律要求
1、严禁违反规定提前招生。各镇(街道)必须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组织招生工作。
2、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各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三限”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5%(不含择校生),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三限”收费标准,不得招收分数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非法招收的学生不得确立学生身份。
3、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定期招生政策,保证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城的,由教育局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一次性安置的原则统筹安排,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和成绩测试,不得自行设置拒绝学生的限制。
4、规范班级安排。坚决落实平行班的要求,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
5、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严禁收取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公示的不得向学生收费。学生的学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出具正式账单。不允许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向新招收学生或家长募捐,防止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的行为。
6、要规范宣传。严禁伪造、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诽谤其他学校;除中等职业学校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加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者招生信息,必须依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校园,也不得在其周围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和公布高考成绩排名和招生比例,不得参与和协助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其他学校和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7、严格控制大班次。市区小学不超过50所,初中不超过54所。中央直属中小学可以通过计算机排课、班主任选课等方式进行分班,避免选课。如果本地区新生太多,需要扩大班级规模,学校须经批准后,向教育局申请适当扩招。
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处理违反招生政策法规、失职、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确保招生公开、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