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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6 00:32:56 浏览次数:344
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主营业务:广州市重点小学、海珠区重点小学、海珠区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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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怎么样?
江南去年赞助费2号小学4-6万,江南第一小学几乎一样。然而,江南2号小学是省立学校,应该比江南贵第一小学。
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要多少钱?
收费标准:赞助费:4-6万元图书杂费普通学生316名学生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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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

。  江南新村第二小学位于海珠区中心区江南西路。它成立于1988年秋。同年底,还办起了海珠区体育实验学校。2003年7月被评为广州市一流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校舍7185平方米。学校有22个教学班,800多名学生。学校拥有各种功能场地和房间,校园网和计算机多媒体平台。运动区与教学区分开,设有运动楼和操场、操场、足球场、200米四线环形跑道、100米六线直线跑道、25米标准游泳池和体操训练场。




2014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必备参考资料: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2014年招生信息
。  2014年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招生手册

。  注册范围:

。  紫金街门牌(嘉荫华亭紫丹街59号除外);兴源社区:(1)紫山街门牌(润汇大厦紫山街2-4号除外);(2)紫玉街门牌;(3)兴源街门牌;兴滩社区:宝钢大道263-313号,兴林大道,兴滩大道,深沙新街,救生圈,南天路(南);江南西路:江南西路48-116号(双号)。

。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0日、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  使用条件:

。  (1) 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未入学,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

  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包括智障、孤独症、脑瘫等类型)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可申请进入本区特殊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应向广州市聋哑学校提出申请。

。  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期满后立即开始招生。

。  因主观原因分居的,父母应当及时将户口转移到子女监护人(父母、父亲)财产所在地,使其一致,并到财产所在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  (2)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没有户口,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他们在这一地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但未入学。

。  一个  招生范围:紫金街门牌(嘉荫华庭紫丹街59号除外);兴源社区:(1)紫金街门牌(润汇大厦紫山街2-4号除外);(2)紫玉街门牌;(3)兴源街门牌;兴滩社区:宝钢大道263-313号,兴林大道,兴滩大道,申沙新街,救生圈,南天路(南);江南西路:江南西路48-116号(双号)

。  对口中学:孝远中学、49中学、26中学。  招生方式:地区招生和择校

。  2013年广州市江南新村第二小学招生手册

。  1、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赖海红。  成员:雷婷、潘健、李惠民、李兴中、文建荣、张惠伦。  2、 招聘要求

。  一。校长高度负责成立小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齐心协力做好招生工作。

。  2。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招生的思想,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服从大局和局里的统筹安排。

。  三。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意识、热情、耐心、主动。入学前,主动开展家访和政策宣传服务。招生期间,设立咨询点,做好接待工作,努力为家长解决问题。

。  四。要做好招生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招生工作。

。  5个。面对问题,要积极处理,努力解决,及时请示。

。  6。加强收费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收费。

。  7号。加强廉洁招生队伍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法规。

。  3、 注册目标和注册范围

。  一。今年,我校招收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在海珠区户籍、教区居住的适龄儿童2号江南新村小学尚未入学。

。  2。今年,我们学校的教学区域和管辖范围如下:

。  紫金社区

。  紫金街门牌

。  星源社区

。  (1) 紫山街门牌

。  (2) 紫玉街门牌;

。  (3) 星源街门牌;

。  杏坛社区

。  宝钢大道263-313号,杏林大道,杏坛大道,深沙新街,巨胜围,南天路(南);

。  江南西路

。  江南西路48-116号(双人房)

。  三。足球、游泳、体操、运动苗木。  4、 注册时间

。  2013年5月11日、12日、13日(星期六、星期日、一月)共三天。

。  5、 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实行免试招生。  (1) 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在海珠区有户口,尚未在海珠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  (2) 属于我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小一学位申请手续。

。  (3)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者免学的,应当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报海珠区教育局审批。

。  (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就近入学,学生住所与学校的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  2。学位分配原则:

。  学校等级以实际居住为准,人与户必须一致

。  (1)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与父母具有相同的户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具有与家庭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抵押合同户籍(房产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全部所有),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人与户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2) 原则上,同一户籍、同一房地产只能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子女<女性的除外)。近五年内,同一户籍、同一房地产安排学位的,该户籍、同一房屋的适龄儿童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3) 新居民、租房人在其居住的小学区有户口的子女,必须在户口内居住3年以上,不在户口内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4) 住在祖屋的,应当提供不享受福利住房的父母单位的单位证明和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明和社区居委会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5) 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迁入我校的适龄儿童,如有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户口簿等法律证明文件,经审批,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效期为应检查临时搬迁证明)。安排永久性搬迁的被拆迁妇女不属于本范围。

。  (6) 户籍是高校服务范围内的集体户籍。学位将根据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安排。

。  由于种种原因不符合学位分配原则,但以海珠区户口为准,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  6、 报名分类及报名当天必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居住在学校教学区管辖范围内的学生。

  一。这个服务区的位置是

。  (1) 广州户口(与父母同住的户口,即.同一家庭中的三个人,其户主是父亲或母亲)


。  (2) 符合户籍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租赁合同

。  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必须为学龄儿童父母所有。房产不归父母所有的学龄儿童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租赁合同:经市房管局批准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为申请学位的子女父母的唯一住所)


。  (3) 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4) 2013年广州市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  (5) 儿童接种证明。  (6) 儿童身份证(如学龄儿童已申请身份证,请提交)

。  2。新购房者子女(有广州户口,在我校教学范围内,因非个人原因暂未入住(9月1日必须入住)

。  (1) 广州户籍

。  (2) 采购合同及综合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4) 广州市市级以上医院今年体检表

。  (5) 儿童接种证明。  (6) 儿童身份证(如学龄儿童已申请身份证,请提交)

。  (7) 当地派出所入住证明为

。  三。临时搬迁户子女(由局方协调)

。  (1) 广州户籍

。  (2) 拆迁协议有效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 原住宅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  (4) 暂住社区居委会的有效证明。  (5) 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6) 广州市市级以上医院今年体检表

。  (7) 儿童接种证明。  (8) 儿童身份证(如学龄儿童已申请身份证,请提交)

。  (2) 转移学生和贷款学生

。  一。转移学生

。  (1) 广州户籍

。  (2) 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3) 2013年广州市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  (4) 儿童身份证(如学龄儿童已申请身份证,请提交)

。  2。对广州户籍学生(附条件)不实行政策性照顾。  (1) 账簿

。  (2) 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  (3) 我的护照或身份证。  (4) 我区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

。  (5) 公司的证书或雇佣证书。  (6) 广州市今年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7) 收养人必须有广州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8) 回国创业者必须持有市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书》。  (9) 华侨子女必须持有中国驻外国大使馆证书(中国驻中国大使馆证书)

。  (10) 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人员,其子女必须有单位劳动合同。

。  三。无广州户籍(附条件)的普通学生

。  (1) 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独生子女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父亲、母亲和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 子女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借款的证明(镇以上)为

。  (5) 我区儿童家长暂住证(半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  (6) 母公司和母公司的证明或雇用证明。  (7) 广州市今年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  (3) 体育苗木

。  一。属于本地区户籍,回户口所在地。

。  2。我校非本地户口(含非广州户口)注册时间:

。  2013年5月13日,星期日下午。  (1) 有广州户籍的学生必须携带与教区学生相同的信息。

。  (2) 未在广州注册的学生须携带与普通学生相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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