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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新丰县第三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5 05:07:59 浏览次数: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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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新丰县第三中学:




关于韶关市新丰县第三中学的注册情况?  2013年广东省韶关市初中开学择校参考资料: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第三中学招生信息

。  《关于韶关市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幸福美好的韶关”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分段招生制度和就近免试招生制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韶关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  2、 招生目标

。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

。  16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  3、 招生原则

。  (1) 这些学生相对免试入学。

。  实行公办小学、初中异地招生政策,就近实行相对免试入学。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条件和标准、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的意见》,学生住所与学校的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  切割方案应相对稳定。小学、初中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中镇江、吴江两区初中计划经我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初中计划,韶钢市实验学校和韶钢市四小学受曲江区教育局委托,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制定方案,经我局批准后实施;厂矿学校的招生由其安排教育部门(处)。

。  (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与中小学和社会的沟通,及时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拒绝接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

。  (3) 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类学生可以从小学留到初中。

。  经批准的省、市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具有体育艺术特色的学校,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10%(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招生比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5%经市教育局批准)。特长生招生原则上在县(市、区)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不得以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进行选拔性考试。对取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在原小学进行宣传,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

。  4、 划线的识别依据是

。  按学生及其父母的实际住址安排入学,与户口一致。所属单位和居住地不能作为报名依据。具体要求是:

。  (1) 学生的户籍原则上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同一户口,户籍应当与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常住户口一致。学生账户与家长或监护人账户不一致的,以家长或监护人账户为提取依据。

。  (2) 户口在祖父母、祖母或监护人名下。监护人在影片中有合法的固定住所。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持相关证件报名参加影片拍摄: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父母双方都是由公众派出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父母双方的户口不在市区。孤儿。

。  (3) 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搬迁的,虽已迁入新居,但因客观原因户籍未迁出的,以新居为准;原住宅已迁出,新居尚未交付的,以新居为准。

。  (4) 其他特殊户籍的,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经县教育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  5、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含外来务工人员,下同)子女入学工作,积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做好调查工作,按照“地方政府优先流入、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和当地实际问题,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  (1) 流动人口子女。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进入本省,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城市的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酬:一是监护人要有流动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当地固定住所有效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连续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四是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学校联系函。

。  (2) 城市中跨县流动人口的子女。全市跨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具有当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应具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有本市户口;四是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  以上两类人员的相关证件应在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凭以上证明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立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或收取借读费。

。  6、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办学许可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私立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和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审核招生方式、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应当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实施。民办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  7、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  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班)招生与普通中小学同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的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真正不适合上普通班、当地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引导和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相邻的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  8、 注册和注册时间

。  (1) 小学、初中的注册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厂矿、教育培训部门(部门)安排。小学六年级学生进入初中,报考小学。初中的招生安排在小学六年级以后。各学校不得在小学六年级前承诺和确认新生入学,以保证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  (2) 2013年6月30日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受理具有户口的学生异地完成小学学业,需要回我市读初中的申请截止日期。2013年6月30日前,具有异地小学毕业户口的学生,应到县(市、区)教育局登记、填写。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限期办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

。  (3) 2013年8月10日前,各学校向已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结束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各初中要组织学生向所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报考户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原县教育部门调整。

。  9、 规范办学行为。  (1) 加强学籍管理。

。  全市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计〔2007〕66号),使用全市统一的学生学籍卡和学生学籍档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学校有关校长和学籍管理人员,每所学校设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  从小学到初中的学生需要填写六年级学生登记卡(见附件1)。登记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组织专人填写登记卡,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逐级签字盖章。登记卡上应粘贴六年级学生最近一寸免冠照片。登记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入学前保管。入学后,经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分区计划分配给各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归档。严禁个人私藏、复制、伪造。招生学校应当将招生名册(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报送学生登记机关审查。镇江区、吴江区同时将电子文件报我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填写《韶关市初中小学招生登记表》并以电子表格形式(格式见附件2)提交,并于4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登记号码和姓名应与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卡一致。

。  (2) 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  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接收非电影专业学生。市、区学校政策性跨区招生,由我局基础教育处协调。特殊情况需要借阅的学生,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学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录取通知书一经发出,将是该校学生。未经允许,每所学校不得两次招生。在公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就近入学不考试”制度,不得通过考试选拔优秀学生,不得发布招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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