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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黄坑镇上窝小学怎么样-收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3 00:56:34 浏览次数: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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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黄坑镇上窝小学怎么样-收费标准招生情况?
  2013广东韶关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黄坑镇上窝小学招生信息

  为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雄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大班额和择校生,体现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凭有效证件,按所划区域入学。

  (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社会监督制度。教育局及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原则及方法

  小学招生工作

  (一)小学生入学年龄

  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农村小学招生范围

  各镇(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

  3、小学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按照依法入学的程序,由村委会、学校具体实施。城区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组织划片招生。

  四、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一)流动人口子女。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1、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连续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四是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就学联系函。

  2、市内跨镇域流动的人员子女。市内跨镇域流动的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当地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具有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要填写《广东省转学申请表》,由教育局同意方可转学。

  3、本市农村进城子女的入学。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在城区工作或经商;二是直系亲属在城区购房。

  4、所有进入本市城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未经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

  上述三类人员持上述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其借读费。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镇(街道)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招收轻度智障学生,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而又不适合在本地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韶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报名及招生时间

  (一)小学六年级学生入读初中统一在所就读小学报名,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所有学校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以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2013年6月30日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报名的截止日期,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应在6月3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登记填表,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办理者,由教育局另行安排。

  (三)城区小学、初中由教育局在2013年8月20日前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农村小学、初中由当地初中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各初中学校按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

  七、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1、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各镇(街道)必须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组织招生工作。

  2、严格按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三限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5%,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三限生”收费标准,不得录取分数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3、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确保学生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相对就近、一次性安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一律不准组织入学考试和成绩测试,不得自行设定限制条件拒收学生。

  4、规范编班行为。坚决执行平行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目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等。

  5、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市发改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严禁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不得以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收取本校新招学生或家长的捐款,以防止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的行为。

  6、宣传上要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除中职学校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招生信息必须依法依规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毕业学校校园或在其周边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排名和升学比例;不得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外或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7、严格控制大班额。城区小学班额不得超过50人,城区初中不得超过54人。直属中小学可采取电脑编班、班主任抽签定班等办法进行分班,避免择班现象发生。如因本区域内入学新生过多,确需扩大班额的,学校必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适当扩招。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教育局要强化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自立项目的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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