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黄页学校正文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收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1 03:08:02 浏览次数:264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收费标准 主营:广州重点学校、番禺区重点学校、番禺区择校、
欢迎来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收费标准报名,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收费标准风景秀丽,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给广大学习提供绝佳的学习场地,请记住报名电话:020-34874086,来校报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1342号,详情了解查看官网网站:。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收费标准怎么样?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收费标准怎么收费?
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 45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 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点击查看完整收费]
本信息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如欲了解详情请拨打电话咨询,关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收费标准的更多内容,详情如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收费标准介绍: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是全国首批、广州市属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3年被广州市政府确定为市属高等职业教育龙头院校。2005年4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28所立项建设院校之一。2009年12月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被正式批准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11月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5月荣获我国职业教育界的最高奖项——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的广州市番禺区,占地2061亩,校舍建筑面积28.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超过6.4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56亿元,图书馆面积3.03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01.53万册、电子图书2606GB、纸质专业期刊1073种、电子专业期刊9812种,建有31个校内实训基地和366个校外实训基地,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95人。校园峰峦起伏,碧波粼粼,繁花似锦,绿草如茵,是广州市花园式单位,2012年获评“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被誉为国内最美丽的大学之一。

  学校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设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外语外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珠宝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九院一部,开设47个紧贴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目前,学校拥有玩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装潢艺术设计、酒店管理、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等6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9个省级示范性专业和6个市级示范性专业;1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精品课程和40门市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2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个国家级校内实训基地、3个省级校内实训基地和2个省级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拥有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81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占28.61%,青年教师中58%以上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中大部分具有“双师”素质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现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2人、广东省高校教学名师7人、广州市高校教学名师6人。2000年以来,我校教师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出版的著作共290部,其中“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21部。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收费标准招生情况?
  201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0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24号;邮政编码:5114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分占60%,文化分占40%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皮具设计、影视动画、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珠宝鉴定与营销和首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 45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 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

  住宿费1100-13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有容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