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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新安中学初中部怎么样-收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1 01:42:57 浏览次数: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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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新安中学初中部怎么样-收费标准怎么样?
新安中学为了留住本校的好学生,保他自己的高中,所以中考前软硬兼施,截留了一批按照中考成绩可以考入四大名校的学生。所以他的中考成绩大多要遮掩。每年能考上四大名校的应该有几十个,可是能顶住压力,考出去的也只有几个。
深圳宝安新安中学初中部怎么样-收费标准怎么收费?
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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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新安中学初中部怎么样-收费标准介绍:

  南海之滨,珠江口畔,有一颗璀璨的教育明珠——深圳市新安中学。她创办于1988年10月,坐落于宝安城区中心地带,是宝安区直属完全中学。 在五任校长的引领传承下,历经二十一个春秋的洗礼,伴随着新中人昂扬奋进的步伐,学校秉承科学发展的先进理念,创造了轻负担、有特色、高质量的教育奇迹,2008年10月,顺利通过了“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终期确认验收,真正成为一所示范性品牌学校。

  南海之滨、珠江口畔,有一颗璀璨的教育明珠——深圳市新安中学。在高妙添等五任校长及一代代新中人的不懈努力下,历经二十四个春秋的洗礼,伴随新中人昂扬奋进的铿锵步伐,秉承“育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学校创造了“轻负担、有特色、高质量”的教育奇迹,以显著的办学业绩跻身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广东省田径传统项目等优秀学校的行列。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迅速提升,成为深圳市乃至广东省的优质品牌学校。

  学校现有初、高中78个教学班,学生4018人,教职工366人。学校高中部、初中部两个校区共占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高中部校区位于宝安中心区的新高中部毗邻前海深港合作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距离地铁1号线(罗宝线)与地铁5号线(环中线)交汇处的宝安中心区站或1号线的宝体站均不到500米。新高中部规模48个班,2400个学位,已于2011年秋季正式落成启用。

  学校各项设备设施齐全,其标准达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标准和要求:高中部每个教室和功能室均安装了目前最先进的电子白板及现代教平台;配备有综合楼、信息楼和年级小剧院教室;建有400米国际标准运动场和型体育馆(含室内游泳池);建有三层建筑面积共4900平方米、装配节能环保中央空调的食堂,学生宿舍可提供超过900个床位,装配全天候供水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空调、一卡通智能门禁系统及WLAN无线网络等。教学、运动和生活等配套设施是一应俱全。

  学校拥有一支品德高尚、爱岗敬业、自强不息、教艺精湛、治学严谨、廉洁奉献的优秀教师团队,现有全国优秀校长1名、广东省首批中小学校长工作室1席、深圳市名师工作室2席、宝安区名师工作室3席、特级教师8人、高级教师90人、省市区三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50多人。




深圳宝安新安中学初中部怎么样-收费标准招生情况?
深圳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深圳市新安中学初中部招生信息
  2014年深圳宝安新安中学初中部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新安中学):

  107国道以东,前进路以西,新圳路以北,裕安二路以南区域(7、8、9、10、12、13、24、25区)的1-8类学生,招生咨询电话:29993596

  二、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证明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证明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第3、6类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非深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父亲不论是否为深圳户籍),提供母亲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招生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4月上中旬)。各小学发放初中学位申请指引,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证明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5日)。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对照《2014年秋季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初一学位申请表。

  3.学校初审(5月6-9日)。家长携带报名证件资料和报名表到申请学校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后,学校开具回执(见附件3)。

  4.部门审核(5月10日至6月16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5.家长核对(6月17-23日)。家长上网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对资格或积分有异议的,在6月23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6月24日-7月3日)。各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和积分进行复核(简称资格复核)。

  7.学位安排(7月4-7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8.公布名单(7月8日)。各中学在校门口和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9.新生报到注册(7月13日前完成)。各初中在7月13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

  五、招生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3月31日,下同)。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父或母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或母需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三)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证件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积分的用途

  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本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未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本区不保证任何学位),民办学校录取后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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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深圳宝安新安中学初中部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1-6类

  107国道以东,前进路以西,新圳路以北,裕安二路以南区域(7、8、9、10、12、13、24、25区)

  3-6类

  107国道以东,前进路以西,新圳路以南区域(包括1、2、3、4、5、6区等);前进路以东,创业二路以南,广深高速公路以西的区域(14、15、16、17、18、19、20、21、22、23区)

  2013深圳市新安中学初中部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1+5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一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纸张的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备案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初一招生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中学位申请指引,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5日)。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对照《2013年秋季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初一学位申请表。

  3.交换跨区上学名单(5月6-8日):与其他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和入学资料。

  4. 学校初审(5月9-12日)。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见附件3)。

  5.数据整理(5月13-19日)基础教育科整理网上学位申请数据。

  6.部门审核(5月20日至6月16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7.学位安排(6月21-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8.检查核准(7月1-5日)。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9.公布名单(7月6-7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各中学同时公布录取名单。

  10.新生报到注册(7月10日前完成)。各初中在7月10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分别决定城区公办中学和街道公办中学录取新生的具体注册时间。

  四、招生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通过居住证时间予以证明)。特殊人才子女和特长人才培养对象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三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三) 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积分的用途

  积分只在同一类学生之间比较。录取顺序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主选择到我区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
关键词: 初中部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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