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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山实验小学怎么样-收费标准怎么样?
我表姐的母校,不知是不是受学校的影响,我表姐从小就很有理想,读二年级时已经好有竞争意识,要求自己排在年级的前十,而且已为自己将来要读什么中学与大学作好了计划.
广州市东山实验小学怎么样-收费标准怎么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赞助费:3-5万元书杂费普通生 316 借读生 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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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山实验小学怎么样-收费标准介绍: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实验小学于2003年8月挂牌,由原五羊第二小学和五羊第三小学合并而成,地处五羊新城商贸发展小区。
东山实验小学现有2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110人,在职教职工60人,其中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1人,小学高级教师30人,获国家、省、市、区各类荣誉称号的教师有30余人,"东教之星"及优秀青年教师有8人。学校占地面积7611平方米,是"广州市绿色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和"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东山实验小学今后五年发展的目标是:以"面向现代化,体现实验性,突显个性化"为办学方向,不断改善物质环境;加强现代学校建设,进一步深化"小学生自主意识和主动发展能力的培养研究"的研究,形成社会化教育格局和反映"现代化、实验性、个性化"的学校文化,培养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心理健康、知识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学生群体。
办学特色:重视学生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
学校荣誉
东山实验小学成为北京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基于网络环境的基础教育跨越式创新发展研究》课题实验基地学校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课题实验基地学校教育部重点研究课题《生本教育理论的实践与研究》试验基地学校。学校确立了实施"科研兴校"战略,通过科研带动"名师培养工程","质量品牌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教育科研工程","人文环保教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构建"主动发展教育"实验学校。返回顶部
师资详情
东山实验小学网罗了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他们不仅拥有丰富教学经验,专业的学科知识,还热爱教育事业。目前,在职教职工57人,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1人,小学高级教师25人,获国家、省、市、区各类荣誉称号的教师有30余人,"东教之星"及优秀青年教师有8人。教师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有52人,占教师总数的91.2﹪。
广州市东山实验小学怎么样-收费标准招生情况?
2014年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广州市小北路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广州市东山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江月路、明月路53、55、57、59号;寺右一马路1—177号、寺右二马路1—45号、寺右南路、寺右中街、寺右一巷、二巷;寺右南二街、三街、四街、广州大道中111–199单号(包括晖景、鸿景、丽景、怡景、粤康阁、海平阁);寺右新马路138–162号(双号);寺右南一街(含愉景、汇景、豪景)、寺右二马路18号;寺右新马路72-136号(双号);明月路、明月一路、明月二路、明月一街、明月二街、明月一巷、明月二巷。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0、11、12日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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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江月路、明月路53、55、57、59号;寺右一马路1—177号、寺右二马路1—45号、寺右南路、寺右中街、寺右一巷、二巷;寺右南二街、三街、四街、广州大道中111–199单号(包括晖景、鸿景、丽景、怡景、粤康阁、海平阁);寺右新马路138–162号(双号);寺右南一街(含愉景、汇景、豪景)、寺右二马路18号;寺右新马路72-136号(双号);明月路、明月一路、明月二路、明月一街、明月二街、明月一巷、明月二巷
对口中学:广东省实验中学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 广州7中 广州13中 广州16中 广州21中 培正中学 育才实验学校 恒福中学 八一实验学校 铁一中学 109执信中学 五羊中学
招生方式:片区招生、择校
2013广州市越秀区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一、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1、12、13日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能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可由孩子父母双方单位出具关于住房安排情况的证明等,没有工作单位的出示失业证)。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没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
1、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2、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4、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五、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9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6、17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安排在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