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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事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3 02:54:11 浏览次数:510
包头市人事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刷与发行》(财发[2009]48号)。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制定公务员的职务分类、录用、调动(分配)、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负责编制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3) 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和计划,促进人才战略的实施;负责人才选拔工作,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短期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储备体系;制定和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和管理外国专家;按权限管理本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国际人才情报交流与合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依法管理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4)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公开招聘管理制度;对工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和退休工作;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计划,实行工资基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补贴政策,完善机关工资制度,开展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和退休政策。(5)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组织各类人员考试,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和职业资格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载体管理服务。(6)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复员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的方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和自主择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市干部复员工作组的日常工作。(7) 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和市委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备案工作。(8)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行政奖励和表彰工作,审核以市人民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并负责政府的申诉、投诉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9) 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方式:包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街41号仁和大厦,邮编:014010,电话:0472-5221884传真:0472-5221883网络警察15020-1000056有害信息监督举报邮箱btwjyhxx@酒吧lic.hh.nm.CN有害信息监督举报热线3619181、511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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