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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东财政局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9 14:14:40 浏览次数:299
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区财政工作。(2) 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 制定全区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4) 参与宏观经济决策、管理、基础设施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技、文教、住房、社会保障等。(五)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办理农业支出,区财政承担行政事业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管理和监督全区预算外资收支。(6)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拨付、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和回收工作,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示范,对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反馈和监督。(7) 负责全区农业税的征管工作。管理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财务管理、农业税收会计统计和财务报表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8) 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和检查会计法律、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管理资格证书,保障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法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进行监督。(9) 负责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资产评估、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分类统计和编制工作报送各类国有资产报表;负责全区涉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外汇的审批和审核。(10) 负责财政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财务活动、财务政策、法规,以及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11) 管理、指导江东区票据管理中心、江东区核算中心的业务,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工作。(12) 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的编报和统计报表汇总。(13)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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