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教育局公司隶属于上杭县人民政府。
,检查、监督全县教育机构和学校的执行情况。(2) 协调全县教育工作,确定制定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3) 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教结合工作,加强对全县社会力量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指导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4) 全面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负责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评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学。(5) 负责每年提出全县教育预算建议,检查、监督各乡(镇)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落实情况。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单列县教育经费。负责全县教育基础设施规划,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学校设施和校办企业。(6) 负责指导和落实全县教育系统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检查、监督财政纪律执行情况。(7) 分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学校各级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统筹协调全县教师工资福利、职务评聘、表彰奖惩、干部档案等工作,做好教育工会工作。(8) 负责全县教师配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校机构和人员编制。(9)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行政局校(幼儿园)级干部和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干部培训、考察、选拔、任免等工作进行了检查。(10) 指导学校德育、体育、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环境保护教育、校园治安、少年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突发事件。(11) 制定全县各级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抓好县内大中专招生、高中专自学考试、高考等工作。(12) 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全面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3)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以上职责,县教育局下设7个职能单位。(1) 秘书单位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的行政事务和事务,掌握全县教育系统的基本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室)主持制定局的工作计划,负责文秘工作,局档案、后勤管理、信息、信访、保密、监督、调查、调查、保卫。(2) 基础教育股(设有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指导和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推进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进行检查评估。监督指导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中小学幼儿园课程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生。指导和管理全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材的使用。抓好中小学标准学校、示范学校、标准园、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要抓好中小学生评比表彰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先队工作、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德育和教师队伍建设。(3) 人事单位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建立、管理、调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进修、出国留学、居留审查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办法。调查了解全县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全县师范毕业生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协助上级对局、中小学、幼儿园行政干部进行检查考核,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高中低年级教师资格预审和初中教师岗位评估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竞争工作。负责改革后政策的宣传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和智力政策,检查、监督所属学校执行有关政策的情况。负责按行政权限审批教职工退休、辞职、辞退,负责局计划生育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4) 监察单位(以审计单位名义)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违纪违法指控。查处本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负责国家教育经费和教育经费使用制度的审计和管理。审计局、幼儿园财政收支计划、预算的执行和结算。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核签字制度,协调外部审计等监督机构与我局的工作关系。(5) 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县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负责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的有关政策法规,履行监督实施职能。抓好农村教育附加、城市教育附加和城建教育配套费的征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制定并实施县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做好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项目预(预)算的审批工作。做好学校危旧房排查工作,督促各乡(镇)分批有计划地对危旧房进行修缮重建。筹集和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负责全县教育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学校收费标准。负责局内财务和基建工作。(6)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单位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并实施扫盲计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县职业中专、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学籍、教学计划、教材等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方案,协助全县职业中专和职业学校招生,参与全县农业科教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体系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审批本县范围内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成人培训学校,并提供专业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7) 政教股(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称)负责全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德育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德育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学校德育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德育队伍建设。参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综合管理和安全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所属单位(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确保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检查指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开展方向、层次、层次等教育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监督评价;对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监管学校校长任免的建议;参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批;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的先进经验;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任务和其他事项。(2) 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挂名县高招办)负责县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职权范围制定我县的相关招生政策法规,负责全县高中招生工作。具体负责招生计划的组织实施、考前指导咨询、报名、组织考试、体检和政治考试、录取等过程,并注意考风考纪。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组织管理,狠抓考风考纪,建立和管理全县学生会考试报名档案和成绩档案,审核考生的考试资格,核发考试资格证书。检查指导全县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证书考试课程大纲的实施情况。(3) 县高中专自考办公室负责高中专自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自学考试的报名、考场安排、考试组织、考试纪律。负责组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公共英语考试。指导全县社会救助工作。
上杭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9-28 1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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