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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生计生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8 12:14:54 浏览次数:464
黑龙江卫生计生委网站是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发布健康信息和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其目的是传递政府信息,传播卫生知识,解读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关注和回应社会关切。其内容由广东省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互联网网站、合作媒体网站和有关单位提供。黑龙江卫生计生委网站主要提供国家重要法律法规政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政策等信息,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发布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信息、热点新闻、健康知识和行业人物风采。它还根据社会热点创建微话题,组织微访谈,与网友互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改革方案,黑龙江省卫生厅成立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1) 撤销省政府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2)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食品安全、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划归省卫生厅。(3) 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 加大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药品法规、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责任。(5) 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6) 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卫生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农村为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服务人民健康的方向。(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卫生标准、规章制度。(2) 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省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3) 落实国家药品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政策;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提出政策建议。(4)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调查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规范;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5) 研究提出全省区域卫生规划,规划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规划编制和实施。(6) 组织制定和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综合管理。(7) 制定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8) 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制定和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战略,制定省级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和干预,发布法定传染病信息。(9)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10) 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11)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制度。(12) 组织制定全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医药卫生科研项目;指导医学成果的推广应用;参与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13) 指导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人才资格标准;组织和指导全省卫生和对外援助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4) 负责省委卫生委员会确定的卫生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我省举办的国际、国家、省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艾滋病防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5) 制定全省中医药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纳入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药药师教育。(16)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下设16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外事处)。组织全面的政策研究,制定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负责公文电报、保密资料、档案、信息、财务、信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史料编纂、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监督管理;负责机关的资产管理和后勤事务。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卫生援助的有关管理工作。(2) 人事部。制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医疗机构的编制和审核;负责处级出国人员的组织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和政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组织开展卫生系统管理干部承担省级卫生系统社区组织认定和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3) 计划和财务审计司。制定全省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全省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提出政策建议;制定本省卫生财政和基础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省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服务部门的工作全省负责基本建设和投资工作,卫生部直属部门负责内部卫生服务和投资工作。(4) 法律法规部。拟订卫生法制建设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卫生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负责省卫生厅主管杂志、期刊的审读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5) 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医疗应急救援的计划、制度、计划和措施;指导和组织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和救援等卫生应急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与评价;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教育的科研与应急知识。(6) 疾病预防控制科(黑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管理依法防治传染病和地方病,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报;承担发布法定传染病信息工作报告,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省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7) 农村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农村基本医疗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综合管理,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参与规划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卫生支农等工作,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8) 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部。负责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起草有关政策、计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开展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性残疾;制定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信访等,规范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9) 医务室(医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及其合作办公室)。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服务、护理管理、采血供应机构、血液安全、医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医务人员的专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机构监管办法和方案,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监督评价工作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管理等;负责医疗事故的综合治理;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管;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体制,构建医疗机构综合管理体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10) 卫生局负责省委卫工委确定的卫生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我省举办的国际、国家、省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办医疗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国内外高级客人的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监督核实省级干部医疗卫生经费的取消情况;确定省直干部医疗卫生定点医院,指导、检查门诊、病房和市级医疗卫生工作;负责省委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1) 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司。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参与制定采购政策措施,国家基本药物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提出建议。(12) 科学、技术和教育部。制定全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医学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人员在职培训;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13) 卫生执法监督局。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保健品、饮用水及与饮用水卫生安全有关的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培训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处理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14) 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参与起草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和标准,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依法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的统一发布。(15) 中医科(中医科教部及其联合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及其技术应用管理标准、标准,指导中医药业务开展其他医疗机构。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监督,执行药品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处理中医药医疗纠纷。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活动;指导中医药教育管理工作。(16) 中医药计划财务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长远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管理、资产管理和承办部门的预决算工作;参与制定和管理中药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促进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中医药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立,负责本部门和哈尔滨市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它是省纪委(监察厅)的邮政局,有单独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
关键词: 计生委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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