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房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丹东房产局)
发布日期:2020-09-27 1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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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房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丹东房产局)(一)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制定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和指导实施本市住房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3) 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市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制定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工期定额、施工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项目执行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4)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执行相关法律,商品房预售审批有关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国有直管房屋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5) 指导全市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清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工程监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定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组织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6) 制定城市建设政策、规划,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监督;负责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整个)城市规划区的(景观)绿化工作;会同文物部门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7) 制定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生活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和城市重点镇建设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8) 负责全市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9)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记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或者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0)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城市减排的责任,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推广,指导引进和推广重大技术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11)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12)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案件。负责县(市)、区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13)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管理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的管理,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招商引资,负责跟踪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及相关指导、协调和服务。(14)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结合本市编制和监督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规划的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发利用人员的人防资源。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和战时转换、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经营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戒通信建设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15) 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训练和演练,组织科学技术研究,申报交流成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协助地方同级党委、军事机关检查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安全保卫任务,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1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7) 功能转换。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化和建筑业现代化。(18) 论污水处理的责任划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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